親自打電話給被告,有電話紀錄為證。透過二天來的法庭答辯,被告對認證物證提不出任何的疑問,這證明,證明他心裡有愧。”說到這裡,控方用手指著,全場譁然。
控方繼續說道:“以上事實,人證物證具在,因此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懇請陪審團宣判被告謀殺罪成立!”全場再次譁然。
法官拿小木錘使勁捶了捶桌子,說道:“安靜!下面請被告做最後陳詞。”
我環顧四周,說道:“法庭,無疑是辯真理,明是非的地方。”我說的很有力,大家凝神開聽,這是開庭以來我第一次自我辯護。
我繼續說道:“法庭不是玩假如的遊戲和邏輯陷阱的地方,如果有人自以為聰明,玩這等遊戲的話,那是侮辱法官大人,以及陪審團成員的智慧。我無須做自我辯護,這是法律常識,舉證是控方的事。而我們所看到的控方所謂強有力的人證物證,實際上都是一些間接證據。阿三是人證,可他跑了,據說已經出了香港,他因為受良心譴責,寫下一封悔過信,闡明自己的罪過,順便指明幕後的支使人是我,那我請問,如果阿三他的這封信寫的是方子哥的名字,大家又都做如何之想呢?”
“我反對,反對被告做不切實際的聯想。”
“反對無效,被告繼續。”
“謝謝法官,我想控方忘了常識,那就是最後陳詞的時候是不允許打斷的。控方在法庭侃侃而談,說我如何如何的時候,我從未打斷過一句,請控方表現出應有的禮貌。”
控方臉紅一陣白一陣的,我繼續說道:“阿三為什麼寫這封信?一是事實卻是如此;二是他受人指使故意捏造;三是為人逼迫,這些可能性,稍有些理性的人都可以想到,在未抓到阿三之前,而就認為他信裡闡述的就是真實,這是否過於武斷?還有那個電話,在我莫名其妙地接到那個電話後,警察就衝了進來,配合的真是天一無縫,使我幾乎以為警察和那些殺手是同夥的。”在場開始有人笑。
我說道:“試問,我一個來自大陸來的人,背景簡單,有什麼力量發起這樣的暗殺?這一切一切的巧妙安排,難道在座的人沒有感覺到嗎?顯然,是有人在栽髒陷害我!而那陷害我的人才是真正的兇手!”
“請原諒,我也要做一個假設了,這個假設可能對某人不恭,甚至會被做毀謗罪起訴,但我還是要說。殺人,無非是為了得利益,能殺段家人非是高明之人不能,而這人是有理由笑到最後的,而不會像我這樣愚笨,讓一切的證據都指向我。”又有人笑。
“所以,我可以說,只要看誰最後得了段家的利益,誰就是最可疑的。”我這一說,人們紛紛交頭接耳,有些人明白我所指的就是方子哥。是的,因為在公開場合,方子哥與段琴的婚約並沒有取消,方子哥這次回來顯然是以未婚夫身份回來,我必須在法庭上指明這一點,這樣可使方子哥的行動放慢,非得等一兩年後事情平息了方才下手,那時,希望段琴已經又有了質的變化,不會聽人擺佈了。
法官宣佈休息,陪審團下去商議去了,半個小時後,陪審團出來宣佈結果,我心陡地緊張起來,還是害怕,陪審團代表說:“我們仔細考察控方被告雙方的答辯,一致認為,此案複雜,牽涉極大,影響甚廣,鑑於事實還有許多不清,證據還不充足,建議壓後再審,被告涉案重大,不允許保釋。”
一出法院,許多人,不停的閃光燈發出的聲音,想當初的商界新星,現在的階下之囚,命運真是會開玩笑。突然一個記者的聲音清晰地進入我耳裡:“黎浩天,人是否是你殺的?現在段琴小姐瘋了,你又做何感想?”
“什麼?”我撲了過去,警察拼命地拉扯我,卻被我不知道從哪來的勁給甩開了,我抓起那個人,叫道:“你說,你說,到底發生什麼事?”那人嚇得臉白了,結結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