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部門的許可權,其實是多個部門把那些不規範的管理都扔給了城管去管,它們本部門則留下很規範的有理有據管理項,也難管城管們被人罵,健全的不模糊的管理項人家全捏著,不好管的全給他們了。
不管怎麼說,執法中的不當,打、砸、搶之類的行為縷見不鮮,這就不是執法標準了。
難道在制定執法標準中明文規定了城管可以去打、去砸、去搶嗎?
……
“……內部正式成立一個監督室,接受群眾舉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一個執法城管,被舉報三次以上,城管辦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法辦!”唐主任在
多個部門的許可權,其實是多個部門把那些不規範的管理都扔給了城管去管,它們本部門則留下很規範的有理有據管理項,也難管城管們被人罵,健全的不模糊的管理項人家全捏著,不好管的全給他們了。
不管怎麼說,執法中的不當,打、砸、搶之類的行為縷見不鮮,這就不是執法標準了。
難道在制定執法標準中明文規定了城管可以去打、去砸、去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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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正式成立一個監督室,接受群眾舉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一個執法城管,被舉報三次以上,城管辦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法辦!”唐主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