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我爸爸和她爸爸又臭味相投,感情越來越好,兩家往來如此密切,要擺脫掉她更是不可能了。所以,不管我做什麼,上哪裡去,她都象個跟屁蟲似的緊跟著我,有時候我火大罵她幾句,她的眼淚就象不要錢似的流個不停,害我還要反過來哄她,向她賠不是。唉,我這是招誰惹誰呀?
停人家說過這麼一句話--習慣是件很可怕的事,用在我身上真的再適合不過了,因為我在不知不覺中竟也“習慣”讓舒婷跟這我了,有時候看不到她在我身旁,還會讓我不習慣呢,好可怕阿,是不是?
上了國中,我又苦命的舒婷編在同一班,除了因為學校改變,上學的路途改變外,其他的都沒有變。一起上學,一起放學,晚上一起做功課,一起玩,一起……反正除了睡覺的時間,幾乎我一張開眼,就可以看到舒婷,我和她一起的時間比和我相依為命的爸爸還要多耶,難道我這以輩子註定擺脫不掉她了嗎?我不免這樣懷疑著?
國二時,我就不用懷疑了,因為一切忽而間成了定居。
某天晚上,一個我曾經在無意間得罪了別校的老大邀我過去談判,我就去了,每想到這小子食言,明明說好只有我們兩個人的,他沒種帶了以群人來,而且手上拿的不是棍子就是刀,有沒有搞錯呀我不是來幹架的呢。
他們看到我一言不發就蜂擁而上,我迫於無奈只好還手,我搶了以跟木棒以一敵七,但是任我再神勇,也抵擋不了這麼多人,更何況他們手上還有刀呢。
就在我身上不知道被打了幾拳,捱了幾棒的情形下(還好還沒有挨刀子),忽而聽到舒婷的聲音,我連吃驚都來不及,舒婷就已衝到我面前,緊緊的抱住我,接著我聽到她尖叫的聲音,我抱住染血的她,那些闖禍的人嚇的一鬨而散。
不過他們逃的了一時,躲不一世,警察很快就逮埔他們了,而我則是在警察局醫院之間兩頭跑。
最慘的是舒婷,她腹部被刺了以刀,左眼下方也有一個三,四公分長的傷口,還好這兩個地方都不是傷的很嚴重,不過傷勢也不輕就是了。
舒婷的媽媽哭的死去活來,說女兒破相了嫁不出去,我聽了覺得很對不起舒婷,所以當舒大鵬文我願不願意以輩子照顧舒婷時,我竟然點頭答應了。
我不知道這個承諾算不算婚約,不過當時的我真的有一股衝動,想要照顧舒婷以一輩子,事實上我不是一直都在照顧她嗎?而我爸爸和舒婷的爸媽好像就這麼認定了我非舒婷不娶,舒婷非我不嫁。可是拜託,我們才國中生而已,害我從那個時候開始,就無時無刻不知何時會被逼婚。唉,可憐的我。
好不容易國中畢業了,進了高中。這鄉下地方,和國中一樣,高中也只有一所,很巧的,我和舒婷又在同以班,然後……就和國中一樣,我倆還是“夫唱婦隨”。好了,等高中畢了業,兩人上的大學居然都還是考上同一所。
難道我跟她真的是命中註定的伴侶?老天爺這樣的安排,真的我一點點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唉,其實我並不是討厭跟舒婷在一起,誰教她太善良了,容易被人欺負,如果說哪一天舒婷不需要我的照顧和保護了,我還會感到奇怪呢。
我只是不甘心,沒有人喜歡受人擺佈的,在我們父母的眼中,好像,不應該說是一定,我跟舒婷要在一起,不能分開。我承認,我是答應過要照顧她一輩子,可是,照顧有很多種方法,不一定要結婚才算是照顧吧?
之前我也說過,我爸爸對我是採取放任主義,我已很聽話的把舒婷留在我身邊了。他們要我們住在一起,好有個照應,我也同意了;他們安排我的一起,如果我真的照他們希望的去作每一件事,包括結婚,就業,生子,那我的人生還有啥樂趣可言呢?一個不能決定自己要走的路的人活在世上還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