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立明這個殺人兇手給找了出來。
“我是防衛,他們要殺我,被我反殺了。”費立明解釋道。
“你一個人能殺的了他們十幾個人?說,還有哪個同夥。”負責審訊的老師問道。
費立明道:“我有殺人天賦,你不信的話可以再找來十幾個跟他們差不多的同學跟我大戰,我可以再殺一遍。”
審訊老師道:“你要真有殺人天賦的話,天道府會保你,但為了息事寧人,你要給他們賠償,一個人賠償三十萬極品靈石。”
三十萬?極品靈石?還是一個人的價格?
費立明被氣樂了,他那個家連三千極品靈石都拿不出來。
費立明道:“我拒絕,你們可以殺了我,但我家沒錢。”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反正費立明也不想活。
審訊老師道:“這事由不得你,沒錢先欠著,如果你真有殺人天賦,我們會把你推薦給上面的殺手營,到那裡會有很多月俸,你慢慢還,你先回去上課吧。”
費立明離開,處罰通知下達:鑑於費立明同學是在被一群人圍毆下自衛出手,記大過一次,判令其賠償每位同學家屬三十萬極品靈石以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