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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第2/5頁)

高陽。進入高陽,王越終於想起來了。

王越來過高陽。幾年前,曾經在這裡與友人童淵相會。那個時候,童淵說,自己厭倦了江湖,準備歸隱山林,授徒養生了。並且說,徒弟是常山真定人。記得童淵當時說,隱居的地方就在狼牙山。而狼牙山,卻不在回燕山的路上。去不去一趟呢?

去吧!自己兩日就到了高陽,田潤等人過來,還不得十日。

其實,王越因為思念日深,心底非常希望自己被田潤找到,只不過自己不願意承認罷了。

……

竹敲殘月落,雞唱曉雲生。王越一日之間就趕到狼牙山山腳。但見狼牙山山勢嵯峨,甚是崎嶇難行。當日便沒上山。次日晨,王越迎著清霜,撥草尋路,牽馬上山。但見木疏日影碎,冉冉紅霞飛,煙雨山骨細,路轉野花隨。王越心情大好,不由得長嘯了一聲,算是給老友童淵打聲招呼。

哪知,行得不遠,便有一點寒星奔自己面門而來。王越鬆開馬韁,再順手帶了一下,讓馬匹走開一旁。同時自己往旁邊一讓,說道:“就這麼歡迎我的嗎?”

來人一槍走空,槍頭下垂,往後一撥,往王越****掃到。王躍略一躍,避過。那人再順勢一拖槍桿,把一杆大槍像巨斧那樣掄了起來,自上而下,劈向王越腦門。王越再往旁邊一讓。待大槍槍頭落地,王越抬右腳,往槍頭踩去。

正面劈下這一式,如果王越不讓開,那麼在槍頭接觸王越腦門的那一剎那,力量是最強的。讓開了,槍頭繼續往下走,越走力量越弱。落地之後,這人將由往下使力劈改為往上使勁拉。這一瞬,力的方向有一個轉換。而王越的那一腳踩在槍頭之上,力量傳到槍桿的時候,正好就是持槍人力量轉換的時候。故此,持槍人拿捏不住,長槍墜地。

王越一瞧,適才持槍攻自己的乃是眉清目秀的一個少年,約莫十五歲左右。便問道:“你是童淵的弟子嗎?我叫王越。你叫什麼名字?”

“王越?原來是師伯。剛才不識師伯,多有得罪。還望師伯不要見怪,”少年抱拳行禮道,“弟子姓趙名雲字子龍。”

第二卷 第57章 北上安喜

王越內功精湛,四十出頭,看上去才二十五六。這一點對於田潤來說,非常受用。在田潤看來,三十歲以下的男人,都不夠成熟。尤其是遇到男女之事,更是慌了手腳。田潤認為王越是成熟的,王越絕對不會因為高順對自己的熱愛無意中有點逾分而嫉妒的。而事實上,王越也確實沒有嫉妒。但王越最後的退讓、出走。這個,田潤可沒想到。

田潤沒哭沒鬧,而是重回屋裡,又躺到了床上,裝睡。田潤仔細回憶分析。猜測最有可能的,也許是自己為高順落淚,讓王越看見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這句話,用在田潤與王越之間最合適了。兩人都有閱歷,對於高順逾分的熱愛,自己看出來了,王越也必然看出來了。別人愛自己,自己是控制不了的,因而錯不在自己。但如果因為別人對自己的愛而落淚,就不太好了。以前常常有身體****的說法。說是某人長期單身在外,耐不住寂寞,因而逢場作戲,身體****,是可以原諒的。原諒的基礎,是說這個人的精神並沒有****。而因為別人對自己的愛而落淚,就有點精神****了。變心不比變身,幾乎是無法挽回的。

都怪那個死高順,他孃的也太感人了。當然,高順也沒有錯。難道說是自己沒控制住眼淚錯了?應該也不是。無情未必真豪傑呢。如果一定有人錯,那人必是王越。

別人,誰愛我,我管不著。我愛誰,得由著我。無論高順怎麼愛我,我不愛他就不愛他。無論高順的愛勝過了王越對自己的愛多少,我就愛王越。我是人,不是東西。不興讓來讓去。我有我自己的主張。王越不問問自己,就把自己讓給張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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