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家、偉大的革命家,居然對國民黨這樣的壞政府,不敢指著去敵對、去責備、去批評,請問這是哪一種的革命家呢?可是這就是魯迅啊。這就是我舉的例子,在一九二九年,我拿出事實來證明,魯迅在印書的時候,在教書的時候,他對根本的壞政府、國民黨的統治他閃躲,他不敢批評,同樣的我們看到胡適寫文章,另外一篇人權與約法的討論,也談到這些事實,看到沒有,他裡面談到了,孫中山,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錯誤,在於任訓政與憲法不可以同時並立,這胡適拿出證據來證明孫中山的錯誤,證明孫中山的錯誤,就證明瞭國民黨祖師爺的錯誤。
我這裡一篇一篇拿給大家看,那胡適啊寫篇文章,叫做《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有憲法》,他裡面談到了,說孫中山建國大綱裡面雖然沒有明說約法,但是胡適說,他認為孫中山有這樣一個概念,可是後來胡適說,他看法錯了,胡適說他當年寫這句話,他說我說錯了,我胡適說錯了,為什麼呢?因為民國十三年的(一九二四年),孫中山先生已經不是十三年以前的孫中山了,為什麼呢?他的建國大綱簡直是完全取消了他以前所主張的約法之治,換句話說 在一九二四年以後的孫中山,他為了奪權,當年所向中國人民承諾的,我們叫做有憲法和約法來做國家根本大法,這個承諾孫中山自己取消了,換句話說呢,孫中山已經把這種權力不給人民了。胡適以為孫中山總要給人民一個真正的根本大法吧,孫中山沒有給,所以胡適在批評裡面說,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有憲法?大家看啊,然後胡適說,在孫中山的建國大綱裡面,不但訓政時期沒有約法,直到憲政開始也沒有憲法,這是很嚴重的。胡適說孫中山,孫中山說中國人民的教育程度不夠,文化水平不夠,所以我們要經過三個階段 ,叫做軍政、訓政、憲政,可是軍政就武力統一,訓政我要教育你,所以沒有約法,也沒有憲法,最要命的,到了憲政時期,也沒有憲法。所以胡適說,建國大綱裡面,不但訓政時期沒有約法,憲政開始也沒有憲法,所以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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