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 (第3/5頁)

那一年,她才九歲。

還有,她小學六年級時的導師既古板又無情,始終堅持體罰就是愛的教育,也就是“愛史你算了”!閒來無事K你一支粉筆,甚至一本書,心情鬱悶時,就甩你兩巴掌,好膽的頂他兩句,下場不是罰半蹲一個鐘頭,就是跑操場十圈,不見他心軟、不見他愧疚,只見他一次又一次地樂此不疲。

校長包庇他,因為他是小小舅子,學生也不敢上告教育局,說愛的教育快要愛出人命來了,因為那時候還不像現在這麼“先進”。

而後,有一回她正專心的揹著課文,卻莫名其妙地被板擦丟得滿頭白粉時,她立刻決定,該是讓那個混蛋老師吃點苦頭的時候了!她夥同幾位男女同學,辛辛苦苦的跟蹤埋伏了一個多月之後,他們終於拍到一張老師正在打手槍的精采照片,而且很慷慨地貼在川堂裡的公佈欄上,與全校師生共同欣賞評鑑娛樂兼打分數。

結果成績當然是……負分!

那一年,她才十二歲。

之後,是好友的男朋友被別人搶走時,她毫不猶豫的立刻犧牲色相,讓他嘗過所有的甜頭,還差一點點就把生平的第一次也給免費贈送出去了,好不容易才把那個男孩子搶了過來。

隨後便甩了他!

那一年,她十四歲。

她曾經喜歡過一位很帥氣的學長,也和他交往了一陣子,可是,當她知道他突然要求與她分手的原因竟是因為她太過堅強獨立了,所以,他禁不住另一位比她柔弱纖細的女孩的誘惑,一起上床去嘿咻嘿咻了。

事後,他覺得自己實在不應該辜負那個女孩犧牲奉獻的精神,也受不了那個女孩的哀怨眼光,所以,只好忍痛與她分手了。

“其實,我真心喜歡的還是你。”他居然還敢這麼說。

“狗屁!”她毫不猶豫地賞了他的胯下一腳,然後瀟灑地揮揮手說拜拜!

那一年,她十六歲。

總覺得媽媽再婚的家裡己經夠多醬油瓶、醋瓶、水瓶、花瓶、香水瓶等等,實在不需要多餘的拖油瓶來參一卡,所以,她瞞著媽媽考上臺北的大學,而後偷偷跑到臺北來安排好一切之後,才打電話告訴媽媽——

以後要留在臺北唸書、工作,不回南部了!

那一年,她剛滿十八歲。

所以,不久前,當她發現自己每次見到那個俊美得不可思議,卻冷漠得像雕像的男人,自己的心就彷佛春雪遇到暖陽般融化了時,她就告訴自己——

這個男人我要了!

這一年,她未滿十九歲,剛上北部半年,假日和晚上在位於忠孝東路商業精華地段一家高階西餐廳裡打工賺取生活費,也就是說,她已經觀察那個男人半年了。

那個男人是餐廳裡的老顧客,有時候中午來,有時候晚上來,有時候一天來兩次。除了偶爾——平均兩個月三次左右——會連續兩三天沒出現之外,差不多每天都會至少來上一次,而且,每次都坐在角落裡最隱密的老位子上,那恰好是華璋負責的桌位。

他身上穿的是高階亞曼尼三件式西服,腳上套的是好幾萬塊一雙的義大利皮鞋,吃的卻永遠是A餐,而且從來不籤卡。

他總是隨手拎著一臺筆記型電腦,有時候吃完就走人,有時候餐後黑咖啡續了十幾杯,甚至盯著螢幕敲著鍵盤直到一般公司快下班的時刻。雖然剛開始時大家都覺得很奇怪,不過,久了之後也就習慣了。

但也因為如此,大家都忍不住猜測起他的身分,以他身上的衣著、品味來看,他應該是附近某家公司的高階職員;可若是依他的形象、氣質而言,他還比較像是藝術家之類的;但他卻老是盯著電腦敲打鍵盤,又很像是專門搞期貨股票的,總而言之,他什麼都像,又什麼都不像。

不過,這些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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