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而且在兩年前國家就頒佈法律了,這個轉發量過500的話就是按造謠出事的,哈哈,我什麼都不想說了,坐等林老師維護權益。”
“傻缺,都說了不要去找林老師的麻煩,結果你們特麼不聽,真是作死啊。”
“支援林老師維權,而且我怎麼覺得林老師接下來還有可能繼續打他們臉呢?”
“你別忘記了,收視率馬上就要出來了啊,這個時候肯定是要狠狠抽他們臉的。”
“萬一收視率撲街呢?”
“應該不會吧,收視率估計怎麼也能破1吧。”
“夠嗆,北河衛視的收視率最好的也不過是0。7,所以要真的是破1那也算創記錄了。”
……
網上是討論的不亦樂乎,至於向陽、平青山、耿海三人已經快要氣炸了。
說我們造謠?
還告我們?
你丫備受打擊想要自殺?
扯你媽的淡呢?
誰不知道你丫是娛樂圈著名的撕逼小能手?
我們只是炮轟《好聲音》有黑幕你就備受打擊?
你騙鬼呢?
還有這個焦自豪,你在相聲界的名氣臭到極致,一次次的和各種老前輩進行對罵,你這樣的人會因為大家的抨擊而想不開?
所以,向陽、平青山、耿海三人幾乎是已經想要罵娘了,自然這個時候他們也是紛紛的予以回擊,認為自己並沒有誹謗與造謠,這《好聲音》就是有黑幕。
此時,土豪‘王冠~祈’則是發微。博說道——————…
司法解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二是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昨日公佈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是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以上轉給平青山、向陽、耿海三人須知,另外忘記告訴你們了,林老師自己打官司都沒有輸過,更何況這一次還找了律師事務所,你們發的微。博轉發已經過萬了,如果林老師要告你們,呵呵噠,你們等著吧。”
Martin:“土豪威武,如果這三個傢伙真的是坐牢的話,那麼就有意思了。”
邁阿密阿叄:“笑死我了,讓你們丫的一個個的找林老師的麻煩,現在一個個知道林老師不好惹了吧。”
勞銳:“好吧,什麼都不說了,我只想說坐等這三個傢伙做監獄呢。”
……
一時之間,無數的網友紛紛的跳了出來,甚至還有律師業界人士也不忘記跳出來說道這轉發500造謠坐牢的事情以往大多數都是不了了之,這一次有可能會成為一個典型。
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