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大財主,霸佔了他的新婚妻子,現在你要還這筆情債,就算這一世沒有償還,下一世或下下世,一旦機緣成熟,他還是要找你償還的。現在也正是機緣成熟的時候,我勸你就還了這筆情債吧!
劉雄的靈魂哽咽不語。閻羅王又說,現在你的靈魂就不必要回到你自己的肉體上,就讓林峰的靈魂附體,也就是說你的身體還活著,只是思想意識、情感記憶和生命體驗不再是你的,包括性格和語音都不是你的了,都是林峰的了。
劉雄的靈魂煩躁不安地問,大王,我的陽壽未盡,你叫我上哪兒去?閻羅王說,你的陽壽的確未盡,但這種情況又非常特殊,你現在有兩條路可走。
一是你可以再投胎變人;二是你可以到枉死城裡去生活十年,十年後林峰與吳喜妹——也就是他與你現在的新婚妻子緣分告罄,他不得不離開你的軀體,結束靈魂附體生涯。
如果你等得的話,那個時候,我們放你從枉死城裡出來,你的靈魂又可以回到你原來的身體上去,同樣與吳喜妹是夫妻。
這兩條路,你選擇哪一條?劉雄的靈魂稍加思索後回答,我選擇第二條路。不過,你們能不能不把我關在枉死城,讓我在閻羅殿裡或在陰間別的好一點的地方幫你們打雜,混過十年行不行?
閻羅王果斷地說,不行。在閻羅殿或在陰間別的好一點的地方就職你還不夠格,只有在陽世積德行善到一定程度的新亡鬼魂才夠格。再說凡屬不是因公的非正常死亡的人,當然你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死亡,因為你的肉體並沒有死,但是就你這種情況,也視同暫時性非正常死亡,一律關押在枉死城。
林峰的靈魂暗自高興,他舒眉展目地央求道,大王,你允許我附體於劉雄的肉身,能否給我辦個證件?免得遭受陽間的其他神怪質問或欺負。閻羅王認為可行,便朝那陰差吩咐道,陰差官,給林峰辦一個靈魂附體證書,期限十年,蓋上本殿大印。
陰差官即刻辦來,交與閻羅王蓋印,然後遞給林峰的靈魂。
林峰的靈魂接過證件,朝閻羅王再三跪拜,嘴裡連念幾聲謝大王……閻羅王鄭重其事地講,十年期滿,此證必須歸還本殿。否則,後果自負。林峰的靈魂點頭哈腰地回答,一定如期奉還!
次日凌晨,林峰的靈魂出現在劉雄家門口,正要往新婚洞房那邊走,卻被劉雄家的家神、灶神和門神攔住去路。
林峰的靈魂冷笑一聲,從身上掏出一個綠殼本子,在他們面前一展,上面有靈魂附體證書六個黑體字,他們一看面面相覷,相繼讓開。
林峰的靈魂直接飄進新婚洞房。躺著的“劉雄”忽然睜開眼睛,並且坐起來。陪坐在床沿的劉母綻開笑顏,驚喜地喊叫,雄兒醒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