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4頁)

歷史記錄,因一九〇六年舊金山大地震和大火全都毀掉了。不管怎樣,發明第一條牛仔褲的功勞就記在他頭上了。)這種褲子的銷路還不錯,一直不斷有人買。所以他在碼頭旁邊開的店鋪中,除了零售綢布針線和紐約運來的其他衣服之外,還縫製差不多一條一塊美金的“利瓦伊式”的褲子。

在這個可以說是黃金遍地、但其他什麼貨都缺的舊金山,錢是蠻好賺的。東部一分錢一包的針,這裡可以賣到兩毛五,五塊錢一條的毛毯,這裡開價四十。可是橫跨美國大陸的鐵路還沒建成,訂貨和運貨可不容易。紐約兩個哥哥批發的貨只有靠輪船,繞過南美,花上幾乎四個月的時間才能運到他們手中。而舊金山已經有了這麼多商店,競爭太厲害,只要看見有貨輪進港,市面上各種貨物的價格可以立刻下降百分之二十五,因為沒有人曉得船上會載來些什麼貨。只有最殷實的進口商和賣酒的敢不殺價,前者資本雄厚,後者因舊金山的威士忌永遠不夠需求而有恃無恐。利瓦伊·斯特勞斯還沒有這個本錢。所以一有船到,由他姐夫把店裡的貨的價格一一標低的時候,他就前往碼頭船邊去投標。光靠他紐約的哥哥們批發是不夠的,能標到點什麼就賣點什麼,帽子也好,褲子也好,手帕也好,能賺一塊是一塊。而生意也就靠他這樣慢慢做起來了。但最使他驚奇的是,一直不斷有人買的倒是他店裡做的帆布褲,而且礦工們和做其他輕重活兒的人一進門就指名要買他們所說的“利瓦伊式的褲子”(Levi’s P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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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牛仔褲,了不起的Levi’s(5)

雖然還沒到發財的地步,但幾年之內,生意好得已經從一個小綢布店改名為“利瓦伊·斯特勞斯公司”了,而且改零售為批發紐約貨,本來他們很可以取名為“斯特勞斯兄弟公司”,可是這個名稱給另一家同姓但無親屬關係的幾個兄弟先登記了。而利瓦伊他們雖然一共有五個合夥人,紐約的兩個哥哥、他本人和他的兩個姐夫斯特恩和威廉·沙林(William Sahlein),但大家公認利瓦伊最有生意頭腦,加州的買賣是他經營出來的,所以儘管他最年輕,公司還是用他的名字。批發生意越做越大,已經用不著他們自己去跑了,手下僱的十個推銷員儘可賣出紐約方面訂來的任何物品。可是“利瓦伊式的褲子”仍只在本店出售。不過這時,褲子的料子從帆布改為靛藍色的牛仔布。

現在大家慣用的“牛仔布”一詞是指英文的denim,可是如果你去查英漢字典,你就發現英文denim這個字沒有相應的中文字,只有一種解釋。《新英漢詞典》說它是“斜紋粗棉布”。梁實秋的詞典說它是一種“厚而粗之斜紋棉布”,雖然多年來無論港臺報紙,還是我們日常談話時都早已使用“牛仔布”或“牛仔褲”了。英文denim這個字源自法文的“Sergede Nimes”,意思是指法國尼姆這個地方以棉線織紡的那種斜紋布,英語化了之後變成為denim,單數指布料,複數指用這種布做的褲子。這個英文字早在十七世紀即已列入牛津英語字典。現在英文對“牛仔褲”的另一種稱呼,jeans(或blue jeans),也是從外國字演變來的,歷史比前面那個字還要悠久。其來源為“Genoese”,指義大利熱那亞地區生產的斜紋布。據說哥倫布的船上的帆就是熱那亞紡織的這種斜紋(帆)布做的。不管怎樣,講英語的人幾世紀以來錯誤的發音,將它念成今天的 jeans。惟一與前者不同的是這個英文字只限於指“牛仔褲”,不像前者在單數時可用來指“牛仔布”。利瓦伊·斯特勞斯選用的也正是這種原來生產在法國尼姆和義大利熱那亞、後來美國也紡織的斜紋布,只不過他首先選用以靛青顏料將線染成深藍色的那種斜紋布。中文對這種布或這種褲子的通稱,則剛好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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