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學業而解約,天娛卻要家妹做出一個匪夷所思的保證:“保證今後再也不踏入演藝圈!”這樣不近人情的“霸王條款”和長達八年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賣身契”讓人非常質疑天娛公司在超女演藝合約上的誠信度,直接影響“超級女聲”的口碑。這是典型的逼著人家新人作出的“霸王條款”以及賣身契合約啊,李明基當時就下了這樣的一個定論。
天娛公司一口氣用極少代價簽了50位“未來之星”讓人感覺猶如“守株待兔”:“我先把你簽了,哪怕你後來再紅,合約也在我手裡。”雖然說天娛搭建了“超級女聲”這個平臺,使這些少女有了展現才華的機會,有了一炮走紅的契機,但作為成熟的演藝經濟公司,考慮更多的應該是如何培養和規劃簽約選手的未來,而不是隻想到從她們身上獲得巨大利潤。
“黃聖依星輝事件”其實就是未來超女合約糾紛的預演。對於這個事件各有各的看法,但目前為止,這個事件對黃聖依和星輝兩方面來說都沒有任何好處,雙方都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可以預見,在超女比賽全部結束之後,這50位選手中如果有一半選手要求解約的話,天娛公司將陷入接二連三的合約糾紛中。支援超女的網友們表示:“我們希望超女們都能和天娛和平解決合約問題,湖南衛視也不要再操縱比賽結果,否則我們聯合起來罷看湖南臺、罷買酸酸乳,後果也同樣嚴重。”社會輿論的導向從另一個方面也為超女合約事件帶來新的壓力,如果天娛處理不好這一事件,帶來的負面效應也許會大大超過靠出賣超女得到的佣金。
這兩個娛樂圈的合約糾紛可以說是當時中國娛樂圈的普遍現象,天娛公司使用的是“守株待兔”之方法。而關於黃聖依和周星馳的公司星輝合約事件,呵呵,就他所知,是由於,事情是因為黃聖依本人私自接了一些活,沒有告知公司,沒有經過公司的同意。
簡單點理解,是不守公司規定,不尊重公司的表現。
她私自接活網上寫出來的有兩次:真怡美服裝代言事件和《男人裝》照片事件。
服裝事件批露是因為代言釋出會那天,黃聖依沒有出現,因為星輝公司沒有安排她去。服裝公司怒了,感到被耍了,因為服裝公司
和黃聖依簽了代言合同的,合同上有黃的親筆簽名,並且據服裝公司說,黃聖依是收了錢了的。
那麼星輝公司為什麼沒有安排黃聖依出現呢,據星輝公司宣告,星輝公司沒有同意代言,黃聖依簽字和收錢,都是私下與服裝公司接觸的,沒有經過經紀公司。
黃聖依拍攝《男人裝》事件,也就是直接引起星輝公司發怒的事件。根據星輝公司的宣告,同樣,黃聖依私自接受《男人裝》雜誌邀請,拍攝了一些尺度比較寬的照片,做為雜誌的封面、內頁全版彩圖。
而據說星輝公司一直包裝黃聖依的形象是清純示人,黃的大尺度表現令星輝的前期包裝和制定的長遠發展包裝計劃遭到破壞。
值得注意的是,網上之前並沒有星輝公司要雪藏黃聖依的報道,可能是她自己知道內部訊息,或者有自知之明,所以主動提出解約。(這是網上的網友經過查證給我的,呵呵,大家知道是假的就可以了,或許說他不是真的也可以。事情已多年過去了,很多人或許還不知道呢),可以說這兩件事情最後公司和藝人的下場都不好,鬧得兩敗俱傷。
這兩個都是再後來的娛樂圈裡面引起人們對娛樂明星和公司簽約的條款中各種事項的關注,也因此後來出現了每每簽約明星們都要把他個人的經紀人或者法律代表地在身邊一字一句的分析之後才拿出筆頭簽約。這也是為了以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