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嚴格的,雖然也有規定幾種情況下,民警可以開槍,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遠非如此。一旦開槍,後續的麻煩就會接踵而至,即便完全符合規定,至少也要安撫死傷者家屬,這個問題正是金玲玲目前所面對的。
李偉強一夥人倒還沒有鬧出麻煩,但被金玲玲打傷的那個流氓卻不依不饒,其家屬堅決否認自己家裡出了個色狼,直把此人說的像傑出青年一般。他們一口咬定是金玲玲與之發生衝突,一言不合之下,憤然胡亂開槍傷人。
令人遺憾的是,現場沒有目擊者可以證實他們當時的行為,這就更讓傷者及其家屬感到自己可以得理不讓人。他們找來許多親戚朋友,把傷者抬在擔架上,天天堵在市局門前鬧。極端的時候,甚至公然拉開白色抗議橫幅阻塞交通,而且放言要上訪到中央。面對如此無賴,全域性上下一籌莫展。
最近兩天,這些人總算是被暫時勸退了,市局承諾兩點:一是徹底調查事件真相;二是如果金玲玲確有責任,將嚴肅處理,並賠償傷者全部損失和醫藥費用。
這裡面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金玲玲的開槍行為是否符合規定?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而言,民警配槍分為兩種,一種是專用槍,另一種是公用槍。區別在於,前者歸屬於固定人員使用,而後者不是。金玲玲作為刑偵人員,按照《公安部和保衛部門槍支管理規定》,屬於配發專用槍的範圍,金玲玲在這一點上並沒有錯。
然而根據《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槍。這一條可以理解為,在沒有履行職責,或沒有必要的時候,不得配槍。
金玲玲這兩次用槍全部是因私導致的,換言之,金玲玲雖然把開槍解釋為正當防衛,但她當時身上配槍卻是不符合規定的,這一點成為局長大做文章的題材。總算有這樣一個機會整治金玲玲,也能給金嘯一個下馬威,他焉肯放過。結果,金玲玲的配槍被收繳,人也暫時停職了。
金嘯雖然是公安部副部長,但是正應了一句老話——縣官不如現管。而且市局局長表面功夫做的滴水不漏,一副大義凜然的嘴臉,金玲玲作為自己的親女兒,他更無法出面干涉。
這些事情,金玲玲不說,龐勁東當然無從知道,只以為她是有點心事。龐勁東告訴她:“如果很為難的話,就算了吧!我另外想辦法!”
金玲玲問:“你真的很想這樣做?”
龐勁東思考了一會,回答說:“我做人,從來是有仇報仇、有恩報恩。”
“好!”金玲玲點點頭,斬釘截鐵的說:“我一定幫你想辦法!”
“謝謝你!”說這句話的時候,不知何故,龐勁東的心裡突然湧起一種感覺,認為自己有些愧對金玲玲。
呂菁在旁邊一邊打呵欠,一邊百無聊賴的聽著兩人的對話。她並非是不關心眼下的話題,事實上她數次都有衝動,想要把自己妹妹的處境告訴龐勁東,但是一想到妹妹曾叮囑過保密,話到嘴邊又咽下去了。因此,她就索性不出聲,只是做個聽客。
直到這個時候,呂菁才插嘴問龐勁東:“找到疤哥,和你報復那些造反的傢伙,兩件事情有什麼關係嗎?”
“當然有!”龐勁東點點頭,回答說:“我們都不是他們那種人,如果不想變成那種人,就不能直接參與到他們內部的事情當中。因此對於造反的那幫傢伙,最好的辦法就是重新把疤哥抬出來。”
金玲玲點點頭:“你說的有道理!這樣做也不直接觸犯刑律!”
“哦,我還以為你要下海當黑社會呢!”一想到少了打打殺殺的機會,呂菁不由顯得有些失望。
龐勁東看出了呂菁的想法,奇怪的問:“不管怎麼說,你也是有公職身份的人,怎麼總想著和人打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