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為嚴格,再說國家的性質和歷史沿革決定,全國性有影響力的組織都在黨的領導下。這樣組織領導的任命都掌握在政府手裡,這樣組織服務的第一物件就是政府,而不是組織本來要服務的物件。
下層權益得不到申訴,社會就存在安全隱患。如今我們可以看到,無故砍人等就是例證。暴力機關暴力下壓,問題持久得不到解決,信任就沒了。廣泛的不信任,就造成暴力申權。這就是惡性迴圈。這種迴圈會消解改革積累的好的影響。
中國是個社會主義國家,全稱是中華人民國和國。憲法總綱頭三條如下: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來就沒有得到很好地實施,這裡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國家政府沒有很好的落實,這是現實,作為人民總是被代表,都不知道自己被代表。人民,中國人民和少意識到參與政治活動的意義。這裡邊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歷史就不追溯了,現實是沒有渠道。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但是運用這項權利的又有多少。
權利是給有權力的人預備的,這本身就有問題。如今政府正在重塑憲法的權威。人大的作用就該從新審視。人大,不知何時才能迴歸他的本質,代表人民,執行人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中國人民很少願意參與政治活動。往往自己被代表了,也不關心。忽視了那些人代表的是他們的利益。在西方國家,選票可以這麼理解,就是授權書。政府首腦,拿著授權書來治理國家。民眾以為那些事離自己太遠了,表現出漠不關心的樣子。
有時沒投票,有投票,別人說選誰,人們就選誰。對自己權利的漠視,才是最大的危機。權利和義務是一種東西,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讓民眾知道權力與義務,尤其是下層民眾。
一說起這問題,就感覺問題重重。社會層級,西方提出橄欖型,或者鑽石型,就是讓中產階級佔多數。有句話很好,無恆產無恆心。資產穩定,人們尋求的就是穩定。你讓中產階層去反社會,那好似不可能的。要是可能,那也是被逼迫的。
在如今的社會,人們忽略了一個因素共鳴模仿。網路上,人們對和自己經歷相同的人容易產生模仿,尤其是在處境達到一致時,這種模仿更容易發生。個別的威脅轉化為普遍的威脅就在一瞬間。
這種威脅混合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