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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第3/5頁)

表上,是很難看出它們的不同。這一點鮑伯已經詳細的說過了,奧斯曼知道,劍齒虎同普通老虎之間最大的分別,在於它們的兩根劍齒長在嘴角的兩側,如果不注意,是很難發現的。

奧斯曼憑著他野獸般的直覺,一眼從上千只的老虎之中,看到了那隻與眾不同的老虎。沒錯,它應該就是劍齒虎了。難怪這些虎豹沒有亂成一鍋粥,原來有這傢伙在啊!

奧斯曼的心跳得越來越厲害,一直以來,他都沒有一隻適合自己的坐騎。以他的身分,擁有過很多的良馬,可那些馬,都不能讓奧斯曼滿意。

首先,任何一匹馬,在接近奧斯曼的身體之後,馬上就會起很大的反應,現在是好了一些,可依然會有,這種反應,已經讓馬匹無法發揮出自己真正的速度和能力了。

再則,奧斯曼的體重算是很重了,再加上鎧甲,普通的馬已經有些吃力了,而黑刀的重量,又比一般的騎槍重上數倍,馬載著奧斯曼,跑不多遠,就已經開始通身是汗了,因此奧斯曼對於那些戰馬很是不滿。

如果真的能弄只劍齒虎騎騎,的確是個不錯的主意。雖然認識閃電豹,是早在無名森林裡,可奧斯曼從未想過,自己要用閃電豹來當坐騎,那是對它的不尊重。豹子,在奧斯曼的眼裡,那是同類,老虎最多算是近親罷了。從感情上講,那是完全不同的。

閃電豹輕輕的碰了碰奧斯曼的身體,奧斯曼從沉思中驚醒。淨想著心事了,眼前的事情應該如何解決呢?

一百多隻魔狼,就算是閃電豹,也不願意去招惹它們。另一邊雖然只有一頭劍齒虎,可在它的身後,有上千只的虎豹,很顯然,這些虎豹已經臣服於它了。無論哪一邊,都不是好惹的主,就憑奧斯曼和閃電豹哥倆,成為第三方勢力,要想打贏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太可能。

而且,對於奧斯曼而言,打架打贏了,沒有任何的意義,如果能將這些虎豹收為己有,才是比較重要的事情。

至於魔狼,奧斯曼並不考慮,那東西既然被稱為四大凶獸,它的兇性就已經表現無遺了。從鮑伯嘴裡,奧斯曼早已經知道,四大凶獸是不可以馴養的。正因如此,這才顯示出,奧斯曼擁有一隻閃電豹,是多麼的難得。

“咦?”奧斯曼輕哼一聲,不對頭啊!如果四大凶獸真的根本無法馴養,那現在身邊的閃電豹是怎麼回事?看來只是方法不正確罷了。

自己從未當閃電豹是寵物,更不會當它是自己馴養的動物。它是有完全自由的,自己給了它足夠的尊重,也許這才是四大凶獸馴養的秘訣吧!

如果能將這一百多隻的魔狼收了,那可比一千隻的虎豹還要厲害。可有什麼辦法呢?要想收服這些東西,可真的不容易呢!

虎豹通常是獨居,只要打敗它們,並且讓它們認可自己的身分,就足以征服它們的心。可狼不同,狼喜歡群居,打架也喜歡打群架,它們並不認為,自己一隻狼的能力如何偉大,它們相信,集體的力量是無窮的。

事實上,當狼結成群的時候,的確是很可怕的,就連虎豹也只能退避三舍了。否則,也不會出現今天這樣的場面。

“你對付劍齒虎,記得,別把它驚走了,我對付魔狼。”奧斯曼輕吼幾聲,馬上做出了決定,他不能等雙方打起來。對於奧斯曼而言,目前無論是虎豹還是狼群,都是他的希望呢!無論傷了哪一方,他都會心疼的。

奧斯曼向閃電豹吩咐完,飛身跳了起來,閃電豹則更先一步,飛奔衝向劍齒虎。對於閃電豹的來勁,劍齒虎要差上一截呢!雖然它身後,有近千的小弟,可那又如何呢?那些虎豹,見到閃電豹的時候,只怕全都成軟腳蟹了。

奧斯曼飛身躍入場中,一步步,慢慢的走向魔狼群,雖然速度不快,卻堅定無比,沒有一絲的遲疑。

魔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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