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結束,但並不意味著該問題已經解決,它仍是一個熱點問題。而且,科索沃問題正沿著不利於南斯拉夫聯盟,而有利於科索沃阿族分離主義運動的方向發展。巴爾幹問題專家指出,科索沃面臨三者擇其一:或高度自治,或作為共和國加入南斯拉夫聯盟,或成為“獨立的共和國”。索尼婭?赫科娃:“科索沃面臨選擇:自治區、共和國和獨立國家”〔保〕《國際關係》(Международни отношения)2000年第5期,第36頁。美國將把科索沃引向何處特別令世人關注。
圖16…5旅南斯拉夫聯盟華人華僑聲討美國炸燬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美國操縱解決科索沃問題的走向
科索沃戰爭結束後,科索沃自治省的局勢非但沒有像美國所宣稱的那樣朝著實現“多民族的*”方向發展,反而更加惡化了巴爾幹地區的安全環境,加劇了該地區的固有矛盾和民族分離主義傾向,使得該地區的局勢更加動盪不安。
塞爾維亞共和國(8)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關於科索沃問題的1244號決議,聯合國秘書長向科索沃派出了以秘書長特別代表為首的聯合國駐科索沃臨時行政使團,其主要任務是:在科索沃臨時行使行政職能,組建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促進確定科索沃未來地位的政治程序,協調國際機構的人道主義救援行動,支援基礎設施重建,維護法律秩序,促進*發展和保證難民返回家園。負責援助科索沃的主要國際機構還有聯合國難民署(負責人道主義援助)、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負責*化和制度建設)和歐盟(負責經濟重建和發展)等。
1999年底,駐科索沃的臨時聯合行政機構建立。2000年10月,在科索沃自治省的30個市區舉行了地方選舉。2001年5月透過了《科索沃臨時自治的憲法框架》。2001年11月科索沃自治省依照臨時自治的憲法框架舉行了大選,隨後成立了科索沃自治省的臨時自治政權機構。
2002年,美國、歐盟、俄羅斯以及塞爾維亞和科索沃的代表成立了科索沃地位問題委員會。2003年12月,聯合國駐科索沃臨時行政使團團長霍爾克里提出科索沃*程序的“八項標準”計劃或稱“地位前標準”,即在下列8個方面規定了*化標準:建立能發揮職能的*制度;實行法治;人員自由流動;難民返回家園;建立市場經濟;解決產權問題;與貝爾格萊德談判對話;少數民族參加科索沃保護部隊(又稱“保安團”)。同時,聯合國安理會還決定建立評估機制,將在2005年首次對科索沃實行“地位前標準”的情況進行全面評估。拉多斯拉夫?加契諾維奇:《爭奪科索沃和梅託希亞》附錄三“關於科索沃的標準”,第207~220頁。
2005年年中,國際社會將討論科索沃的最後地位問題。於是,西方大國和科索沃問題當事國都在2004年提出了各自解決科索沃最終地位問題的方案。
美國搶先丟擲瞭解決科索沃地位的八種選擇方案。美國政府認為,它比歐洲國家更傾向於科索沃獨立,科索沃的最終地位問題宜在3~5年內解決,它可有如下的八種選擇。
(1)不定期實行國際監管(即維持現狀)。聯合國臨時行政使團繼續監管科索沃(或今後由歐盟監管),使科索沃提高自治能力,而不對它的主權、獨立和加入聯合國等問題做出任何決定。
(2)“軟分割”。由塞爾維亞事實上(不一定是法律上)對科索沃行使主權,並自行進行管理,而不明確科索沃的地位。如果要保持這種狀態,對於國際社會來說,這可能是一種能夠接受的妥協方案。科索沃的塞族人和塞爾維亞願意接受,而阿族則會持反對態度。
(3)鬆散聯邦。塞爾維亞對科索沃保持名義上的主權,科索沃在現存邊界內作為獨立國家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