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養大他的份上給你養老錢。否則哼,他又不是你生的,你還是他離開父母幾十年的罪魁禍首,他憑什麼給你養老?”
“姜蘭那個賤女人,我好心幫她接生,怕被人發現才早早離開了,就算我抱走了她兒子又怎麼樣?難道還不興我抱錯?”
“抱錯?你自己生的是女兒,卻抱錯人家的兒子?你以為你這話誰會相信?誰不知道你是故意的?”萬處長不屑。
“你說什麼?我生的是女兒卻抱了人家兒子是故意的?我就是故意又怎麼樣?我要是抱個女兒回去,還不讓我家婆給溺死了嗎?你們的心咋就那麼狠毒,居然想讓我抱個女兒回去讓家婆給活生生溺死!”
萬處長很是無奈:“你的婆母重男輕女,你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或者去找婦女聯合會,保住你的女兒。你婆婆重男輕女,並不代表你就可以偷別人的兒子。”
曹蘭英有些說不下去。
“可是就算學軍是姜蘭生的,我也養了他二十幾年,不能白白給了她姜蘭。一年陪一萬,我養了二十六年,你讓她賠我二十六萬!”
“你這個要求沒道理,你養了張學軍二十幾年,可人家姜蘭也養了你女兒二十幾年。更何況,姜蘭兩口子都是大學教授,除了工資沒別的收入,你讓他們從哪拿二十六萬給你?”
“沒錢?沒錢就別想要兒子!”曹蘭英耍賴了。
無論別人怎麼勸,曹蘭英就抱住一點,她養大的兒子,要麼繼續就這麼著,為她養老,要麼姜蘭就必須賠給她二十六萬,否則免談。
“你說什麼?曹蘭英要二十六萬賠償?”丁榮不敢相信地問。
“不可能吧?”姜蘭也是不敢相信。明明是對方偷走了她的兒子,她還打算看著她為她接生的份上,不追究曹蘭英算了。可沒有想到,自己不打算追究,人家倒不放過她了。
家屬管理處的萬處長很是無奈:“她堅持這樣認為,覺得她養大了學軍,生恩不及養恩大,她要求你們過去跟她對話。”
姜蘭氣憤得說不出話來。
丁榮卻冷笑一聲:“就算要對話,也是去法庭對話。”
萬處長心中格登一下:“你要告狀?”
姜蘭也是詫異地看著丈夫:真要告她?
丁榮安慰地看了姜蘭一眼:“不錯,我要告曹蘭英拐帶人口。”
姜蘭想了一下,她想起了曹蘭英虐待兒媳婦阿春和孫子阿正的事,說:“原本還想看在她養大學軍的份上放過她呢,既然她不識好歹,那就告吧。”
於是,丁榮夫婦告發了曹蘭英。
曹蘭英接到傳票,不敢相信:“他們居然告了我?我好象幫她接生,就算抱錯了孩子,也不存在拐賣人口的行為。”
萬處長嘆口氣:“拐賣人口,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你當年趁著姜蘭昏睡的時候偷走了姜蘭的兒子,屬於偷盜嬰幼兒。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曹蘭英還是想不通:“可是,拐賣婦女、兒童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啊。我又沒把他們的兒子給賣了。”
“拐賣人口罪也不能絕對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萬處長斬釘截鐵地說:“你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主觀上實施了偷盜姜蘭剛剛生下的兒子的行為,屬於‘採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的範疇,因此適用於此罪。”
曹蘭英傻眼了,她只以為,必須要把人賣掉得到利益才算得上拐賣人口罪,可沒想到,自己偷了人家兒子,也算拐賣人口罪。
她呆呆地:“你騙俺吧?”
萬處長卻冷冷地說:“拐賣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