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
但自從佔領舊金山之後,郭金章就不只一次的動過這樣的念頭,只是那時候有太多的事情要忙,他一直都不能集中jīng神在這件事上。可是在華盛頓呆了一個多月,他一直都在考慮的這件事的可能性,為此還不惜調閱了國會山裡的大量資料。
結果他發現自己有很大的希望。
因為,這時候的巴拿馬運河還沒有被美國人拿到手裡,也就是說,美國人還沒有拿到巴拿馬運河的開鑿權…… 而如果更確切一點,那就是美國人曾經得到過巴拿馬運河的開鑿權,可惜那個權利過期了。
說起來,郭金章也tǐng為美國政fǔ鬱悶的。
在19世紀的時候,巴拿馬地峽還處於哥倫比亞共和國的管轄之下,1831年-1858年,哥倫比亞改稱為新格拉納達,這個年輕的小國非常希望未來的運河能在它的版圖之內,但其有限的財力又無法支撐如此浩大的工程,於是,他們就想到了借重外部力量。然而,拉美民族天生的敏感,使得新格拉納達政fǔ小心地做出規定:開鑿運河的租讓權只能jiā給民間公司,而不允許外國政fǔ介入。
1838年,一家法國公司曾派人對巴拿馬地峽進行了勘測,可因為得不到政fǔ的支援而作罷。1843年,新格拉納達政fǔ照會英、法、美、荷、西班牙等國,提議由它們合建巴拿馬運河,並由各國共同保證運河未來的中立地位,但除美國以外,各國均未予理睬。 而早在1835年,美國即與新格拉納達就開鑿運河一事進行過磋商,當時無果而終,這次新格拉納達舊事重提,美國自然樂於接受。1846年12月12日,經過歷時一年的談判,美國與新格拉納達締結了《美國、新格拉納達和平、友好、航海及通商條約》,也稱《彼得拉克-馬利亞里諾條約》,條約共36條,有效期為20年,其中第35條規定美國獲得以下權利:
美國公民、船隻、商品在其境內可以享有新格拉納達公民所能享有的種種權利(全部免稅、特權和豁免),透過巴拿馬地峽的美國旅客、郵件和商品也應給予同等優惠,將來在巴拿馬修建任何jiā通設施時,其通行權或過境權應對美國政fǔ和公民自由開放,新格拉納達政fǔ不得向美國公民徵收高於新格拉納達公民的通行費用,對美國商品也不得徵收進口稅。
在此基礎上,美國政fǔ也對新格拉納達作出三項承諾:
1、保證巴拿馬地峽地帶的完全中立;
2、保證未來運河的自由通行在任何時候都不會被中斷或受到阻礙;
3、保證新格拉納達政fǔ擁有巴拿馬地峽的主權和財產權。
而考慮到新格拉納達政局動盪,為防意外,美國人也還留了幾手。1848年美墨戰爭結束後,美國與墨西哥簽訂《瓜達盧佩-伊達爾哥條約》,掌握了在特萬特佩克地峽開鑿運河的權力,1849年,又與尼加拉瓜簽訂《斯夸爾條約》,取得了開鑿尼加拉瓜運河的特權。
到了1849年,加利福尼亞發現金礦,經濟飛速發展,運河的開鑿更是日益受到各方關注,羽翼未豐的美國預見到實力雄厚的英國可能會參與開鑿運河的爭奪,於是未雨綢繆,搶先向英國提出未來巴拿馬運河中立化的建議,得到英國熱烈響應。
之後,1850年4月19日,美國國務卿約翰。克萊頓與英國全權代表亨利。布林沃在華盛頓簽訂了《美國和英國關於連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運河的條約》,規定:美國和英國均不得對前述通航運河為自己取得或維持任何排他性的控制,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在該運河的要衝地區或附近建立或維持任何要塞,也不得對中美洲的任何部分實施佔領和統治。條約承諾,當締約雙方發生戰爭時,任何一方也不能向對方封鎖運河,美、英兩國共同負責保護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