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外打,可這些人,都有妻兒,各位都是仁慈的君王、或者將來的君王,自然不忍心損兵折將,讓他們無法回到家鄉,屍體留在這裡。還有種就是相互單打獨鬥,誰贏誰拿走全部。可各位的實力看上去都很強。。。”
確實都很強,三個隊友如果相互打起來的話,還真不好說,誰能最後贏。
雷格爾的王弟,顯然就是贏不了的貨。身材只和魯道夫相當,當然在這個時代,也已經算不錯的了,可他應該沒有魯道夫的手段以及能力。他眼珠子轉了轉,說道:“我並不是來討伐埃喀什的,是追趕殺害我父王的哥哥,一路到這裡來的。只要女王交出他,我就撤兵。”
“噢,就是那個王子雷,我有所耳聞,畢竟是大事情。”程千尋腦子想著該怎麼辦,既然提到,就要想辦法糊弄過去。
“女王已經看到他了?”他目光一利:“無論死活,只要交出來,我就退兵。”
“沒看到!”索性不承認,此時以前積攢的張口說瞎話本事又得到了應用:“我才登基三天,王子你也是頭一次見到,哪怕見到也不知道是他。既然交出他,王子願意退兵,那我回去後就去翻,是死是活都要翻出來,親自押送到王子手中。”
王子是滿意了,當然也有不滿意的人。戈登冷笑了起來:“女王是不是再自信了,以為出得來,也能回得去?”
程千尋裝作沒聽到,轉身對著旁邊的一個官員舉了舉手。
官員立即拿起早上剛寫的,還帶著溼潤的泥板,聲音洪亮地宣佈著。應該是專業的,聲音還真是高亮,字字清晰:“偉大的埃喀什女王…程,授命於天。。。”
王族就是喜歡講究,哪怕釋出一條命令也很長,她轉身指了指身後站立一排侍女的其中一個,侍女端著裝著各種水果的盤子過來了。
城裡已圍困一個月,但人民還是願意拿著食物去神廟供奉神靈,所以也只有神殿和王宮有水果。
程千尋掐了一粒椰棗塞在嘴裡,並揮手示意侍女端去給跟前不遠處的四個王和王子。隨後又招來端著酒壺和杯子的侍女,自己倒了一杯啤酒,也示意侍女過去。
到底是最古老文明之一,那麼久遠的年代也發明了酒,這種酒是用燕麥和大麥釀造,過程中還要加入肉桂蜂蜜,工序很複雜。喝的時候還要用麥稈,但程千尋可不講究那麼多,直接喝。
兩個侍女端著東西,嚇得有點膽戰心驚地過去。沒人要水果,但啤酒送過去時,魯道夫猶豫了一下,看到程千尋正在喝著,還是倒了一杯,拿著喝了起來。其他人也都倒了啤酒,酒和色,永遠是男人不能拒絕的,特別是現在豔陽高照,氣溫都升到了三十多度。埃喀什的女王,總不會在自己的城門前,毒死他們吧?
這樣一來,原本莊嚴肅穆、詞語華麗、但也冗長無聊的前言,變得不是那麼難熬了。官員也不管各位君王做些什麼,只管看著泥板上的楔形文字大聲地讀著。
當酒喝完,又重新擱在盤子上時,終於讀到了重要部分:“女王就此宣佈,在合適個國君王、王子中,挑選合適人選,繁育子嗣、養育後代。如底格里斯河孕育兩岸無數生靈,讓偉大的埃喀什繁榮昌盛、綿延不絕。天神安頓庇護埃喀什、庇護我們的女王以及她的子孫後代!”
這下四個人愣住了,隨後表情各一。雷格爾的弟弟雙眼放光,只要娶了女王,不是又有埃喀什又有王位?
斯內德猛地笑了出來、在胸前的兩條手臂隨著身體一起微微顫抖了起來。戈登是苦笑,這個女王有意思,不來打仗,卻來宣佈招親的。魯道夫也都忍不住嘴角揚起,這事情變得有趣了。
程千尋微微嘆氣,帶著幾分無奈:“女人是泥土,但也需要滋潤和保護,才不會被石頭和沙漠侵蝕。作為女王,我早晚需要孕育子嗣,這是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