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千尋邁著小碎步跟著他,盤算著找個機會,在地上寫上自己的名字,讓戈登念出來。
戈登也發覺了她跟著,於是放慢了腳步:“你怎麼跟上來了?”
她抬起頭對著戈登“嗷嗷”地嗲嗲地叫了兩聲,惹得戈登笑了起來,又一隻那麼漂亮的雪狐跟著,自然不會覺得討厭的。
一路走了過去,馬廄裡住著很多騎士,他們都吃飽喝足、閒來無事,有些正在拿著刷子刷馬、有些正在擦劍、還有一些躺在稻草上打瞌睡。
見到戈登子爵來了,只要醒著的都紛紛向他點頭打招呼,並用好奇的目光看著跟在他身邊的一隻毛皮似雪、沒有一根雜毛的上等雪狐。
戈登看了幾匹馬後,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的讚歎了一聲:“不錯,都是好馬。”
隨後走到了正在用短劍削木頭的魯道夫跟前:“聽說你很有本事。”
魯道夫繼續削著木頭:“還可以吧。”
戈登看著他手中的短劍,嘴角微微翹起:“那麼短的劍。能幹什麼?”
魯道夫沒有回答,旁邊一個騎士道:“戈登子爵,可別小看了他。他用這把劍對付過野狼群。”
“是嗎,吹牛的吧?”戈登不相信。
可程千尋相信。以魯道夫的能力,不要說狼群,弄三四隻獅子,只要給他足夠的時間,他也應該可以脫身。
騎士趕緊地證實:“那天我和他一個隊的,路上被狼群盯著了。他叫我和其他人回去找救兵,一個人留下來擋住狼。等我們帶著足夠的人回去,他已經坐在一頭狼的屍體上,我們就順著路,一路收狼的屍體。結果一共收了六頭狼屍,可都是大個頭的成年野狼。我算是服了!” 看他眉飛色舞的樣子,還帶著幾分崇拜。
此時程千尋趁著所有人都沒注意她,趕緊地在地上用前爪將地上的碎草清理掉。地面好硬,最主要這幾天沒有下雨。問題不大,只要能寫上字就行。
“那麼厲害?”戈登看著他手中的劍:“你的劍術怎麼樣?”
魯道夫面無表情地,還是平靜地將剛才的話重複了一遍:“還可以吧。”
程千尋已經把草全部扒掉,開始用前肢上的指甲,在地上化了起來。
“比試一下怎麼樣?”戈登興趣上來了。
魯道夫這才抬起了頭,斜眼看著戈登,口吻中帶著幾分自傲:“不敢傷了子爵大人。”
這下戈登非要試試了。他側頭對著自己的隨從道:“去房間裡拿我的劍來。”
“不用那麼麻煩,知道大人用的是重劍。”魯道夫此時將用短劍削好的木頭短劍拿在了手中,將短劍一下甩在了戈登的腳尖前:“大人用我的劍,我用這個!”
魯道夫揮舞了一下手中的木劍,讓戈登頓時惱了起來。
太看不起人了吧,戈登沒有去拔短劍。冷笑著道:“這裡騎士都有劍,你隨便挑一把,不要到時候說我仗著貴族身份欺負你,大家憑本事打。”
戈登左右看了看:“誰的劍最重,給我!”一個騎士趕緊地抽出了他的劍。雙手捧著走過來遞過去。
地面好硬,程千尋好不容易寫上二個字母就被送劍過來的騎士給踩了。踩得還真是平實,寫的字都看不出了。
“啊~”她哀怨地抬頭看著這個從她字上大步踏過去的騎士,看著他把劍遞給了戈登。
戈登拿到後,左右抖出了兩個劍花,帶著幾分輕蔑:“比我的劍輕,湊合著用吧。”
她的命可真苦,那快點再寫吧,程千尋只有要緊牙關再寫。
魯道夫一看,就知道這個貴族和斯內德一樣,並不是掛著劍當裝飾的。不敢怠慢地從地上拔出了自己的短劍:“我還是用我自己的。”
很多貴族的劍鞘很大,其實裡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