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是警察在訴苦,但是李志穎說得沒錯。
有了執法記錄儀,遇到事情了,若是警方沒問題,他們將影片一傳上去,社會往往會給他們一個公正,他們也會因為表現很好,得到領導的賞識,爬上更高的位置!
凡是都有利有弊,只是社會革新,都會有舊事物的不適應。
不能適應新事物,不能適應時代,當然容易出問題,容易被淘汰。
“關於那位花錢買享受的人意外死亡的事情,鬧得很大,我自然也是知道的。”
“表面上看是警方對待暴力抗法要執行強制措施,屬於合理的範疇。作為警察,不少警方人員都不理解,為什麼一個違法的人,會遭遇大範圍的辯護?這簡直是不合理的事情,還有明星出去玩被抓了,不是一邊倒的噴明星麼?怎麼這次事情完全顛倒了?”
“在我看來,這輿論風波的出現時間點是偶然的,但是鬧出如此動靜卻是必然的,因為這一次不鬧,下一次必然會鬧起來……”
“首先,對於花錢買享受這種違法行為,我相信社會上很多人都有一種感覺,太容易違法了,誘人一條街的存在,簡直是公開讓人去違法。因此可是對於普通人來說,花錢買享受只是普通的小問題,罪不至死。一些經驗豐富的人覺得,甚至會覺得這是地方警方在放水養魚。”
“所謂放水養魚是什麼意思?就是對違法的事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等到氾濫的時候,收割一波,”
“然而是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放水養魚,這顯然不是,但是因為一些地方起了不好的頭,就會讓人覺得這違法享受很正常,覺得這種這個違法娛樂是正常生活。當然他們也會覺得罰款很正常,如此,很平常的事情出現了意外的死人,幹過違法事情的人會兔死狐悲,在其他事情上面被放水養魚執法人人自然也會跟著宣洩。”
“一場輿論風波就這麼形成的了,惡果被釋放出來,然後場面一團糟糕。”
李志穎從因果角度去分析以後,他就沒再多說什麼了。
實際上,他本人並不想捲入事件具體當中,去影響司法判決,因為那對他來說,也是一樁因果。
本來李志穎還想說“不要隨便跟正在執法的警方對著幹,避免影響執法或者引來危險”等話,但仔細考慮了一下,這話一說,爭議只怕更大,沒有引導思考的意義,就不多說了。
李志穎既然選擇討論哲學,講因果,那就不應該對那事情本身進行討論了。
而且上升到因果層面討論話題了,已經講究大趨勢的因果了,將場面級別的惡果,讓大家去思考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事情,分析裡面的根本原因,再講具體的盤枝末節,完全多此一舉。
當李志穎說完之後,人們的議論就開始了。
在李志穎這裡,極端言論是沒什麼市場的,地圖炮也是沒市場的,罵人的更會被禁言。
因此這裡的討論非常的理性,另外,李志穎既然說因果。
這次討論,自然是偏向因果色彩。
“其實我覺得那個違法娛樂的事情,如果抓的是暴力兇殺,輿論不可能這樣子。哪怕有聖母洗地,用無辜者的生命來表達自己的慷慨,為罪犯洗地,但廣大網友也會稱讚警察是英雄,讚美警察干得漂亮。這就好似反對恐怖犧牲的警察,絕大多數的人,對他們心懷尊敬,哪怕是東南地帶的我,也忍不住升起崇敬的內心,祝福英雄一路走好,甚至我希望我們能夠給英雄捐款,讓他們的家庭可以過得好一點……”
“抓違法享受其實不是大問題,大問題在於人死了。人命關天,誰能不怕,這是一種信任缺失的表現。此外,放水養魚,也滋生了一個違法利益團體,他們在網際網路上面推波助瀾,讓輿論變得更加暴力。”
“李老闆說得很好,放水的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