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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33·2問曰:“佞與賢者同材,材行宜鈞(1),而佞人曷為獨以情自敗?”曰:“富貴皆人所欲也,雖有君子之行,猶有飢渴之情。君子則以禮防情(2),以義割欲(3),故得循道,循道則無禍,小人縱貪利之慾,逾禮犯義(4),故進得苟佞(5),苟佞則有罪(6)。夫賢者,君子也;佞人,小人也。君子與小人本殊操異行,取捨不同。
【註釋】
(1)鈞:通“均”。
(2)則:遞修本作“耐”,可從。耐(néng能):通“能”。防:防止,這裡是剋制的意思。
(3)割:斷絕。這裡是“抑制”的意思。
(4)逾:越過。這裡是“違犯”的意思。
(5)進:疑衍文。上文“故得循道”,文例相同,可證。苟:不正當。
(6)“循道則無禍”,“苟佞則有罪”,與王充在《幸偶篇》中表達的“無德受恩,無過遇禍”的觀點有矛盾。
【譯文】
有人問:“佞人與賢者才能相同,才能和操行應該是相稱的。那麼佞人為什麼偏偏因為有私心而自取滅亡呢?”我說:富貴是人共同的慾望,即使有君子的操行,還是會有飢渴的私慾。只是君子能用禮制來剋制私心,用道義來抑制私慾,所以能夠遵循先王之道,遵循了先王之道就沒有災禍。而小人則放縱貪利的慾望,違犯禮義,所以採取不正當的獻媚討好,不正當的獻媚討好就會招來罪過。可見,賢者是君子,佞人是小人。君子與小人本來操行就不同,行為取捨的標準也不一樣。
【原文】
33·3問曰:“佞與讒者同道乎?有以異乎?”曰:“讒與佞,俱小人也,同道異材,俱以嫉妒為性,而施行發動之異(1)。讒以口害人,佞以事危人,讒人以直道不違(2)。佞人依違匿端(3);讒人無詐慮,佞人有術數(4)。故人君皆能遠讒親仁,莫能知賢別佞。難曰:“人君皆能遠讒親仁,而莫能知賢別佞,然則佞人意不可知乎(5)?”曰:“佞可知,人君不能知。庸庸之君,不能知賢;不能知賢,不能知佞。唯聖賢之人,以九德檢其行(6),以事效考其言。行不合於九德,言不驗於事效,人非賢則佞矣。夫知佞以知賢,知賢以知佞;知佞則賢智自覺,知賢則奸佞自得(7)。賢佞異行,考之一驗;情心不同,觀之一實。
【註釋】
(1)發動:這裡是動機的意思。
(2)以:疑是衍文。“讒人直道不違”與下文“佞人依違匿端”,正反成義,可證。直道:直言。不違:不避。
(3)依違:依從或違背。指摸稜兩可。端:苗頭。這裡指動機。
(4)術數:謀略。這裡是陰謀詭計的意思。
(5)意:根據文意,疑是“竟”字形近而誤。
(6)九德:《尚書·皋陶謨》中,皋陶認為可以用來考察一個人性情真假的九條道德標準,即:寬而慄、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
(7)得:得到,找到。這裡是識別的意思。
【譯文】
有人問:“諂媚奉承的人與說壞話陷害人的人是一路貨呢?還是有區別呢?”我說:“讒人與佞人都是小人,一路貨伎倆不同,都是以嫉妒為本性,但採取的行動與動機卻不一樣。讒人是用口害人,佞人是以事害人;讒人公開說不隱瞞自己的意見,佞人則模稜兩可地隱藏自己的動機;讒人沒有欺騙的心計,而佞人存有陰謀詭計。所以君主能疏遠讒人而親近仁人,不能識別賢人與佞人。指責的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