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撞了後,我的頭也暈了,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就第二次撞了下去。然後我就嚇得傻了,尤其是前面的車停了下來,卻沒有人出來。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我以為自己撞死人了,那個時候我很害怕,很驚慌,第一時間就想著跑,等我跑了一些路程後,腦子慢慢地反應過來,我想要回去的,但是我怕自己身上的酒味會讓我的罪更重,於是就跑了。等我完全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在國外了,我很後悔,可是,我又不敢回來,因為我怕會坐牢,我也不知道夢琪怎麼樣了,我怕她要是被我撞死撞殘了,我就會被槍斃或者一輩子坐牢。我不是故意的,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最後,王麗亞的犯罪性質被判為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罪,但因為受害人並沒有受到太大的傷害,且已經主動向法官求情,而王麗亞雖然逃逸,但到案後一直認罪態度良好,決定從輕處罰。
夢琪在這段時間所有的損失由王麗亞賠償,王麗亞被判三個月,緩期三個月執行。
“……被告如有不服,可在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通宣佈判決結果後,法官說出最後一席話。
緩期三個月,意味著自己可以在外面,只要再考驗期的三個月內表現良好,就可以不用坐牢了。這個懲罰,不算重,所以王麗亞表示自己服從判決,並不上訴。
夢琪沒有想到,人生中第一次上法庭會以受害者的身份站上去。
王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