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苦逼的音樂人也太多了。
有些音樂人,吃不上飯,可能窮到要賣電腦顯示卡的程度,等下個月經濟緩過來了一
點,再出錢把自己的電腦顯示卡給贖回來。
有些音樂人,錢不夠租房子,都是和七八個朋友,一起租一個地下室的小單間。
當然,現在音樂人的條件也好了一些,但依然非常惡劣。
李斯曼成為了這個社會群體裡的一員。
不過很可惜,她的音樂之路,實在是坎坷‐‐比天賦,有比她天賦強一百倍的人,比
才華,有比她才華強一百倍的人,甚至比拼熱愛音樂的決心‐‐比她強烈一百倍的
人,依然也有。
在她花光了最後一分錢的積蓄‐‐那些大學靠勤工儉學賺到的錢之後,她把她的吉
他,送給了她的室友,一位十分渴望能站在北京鳥巢上唱歌的女生。
那女生領略到了音樂之美,她跟李斯曼說:小曼,我好希望我能站在鳥巢上唱歌,
不過上不去也沒關係,始終還有一個人,在聽我唱歌,我願意為她唱一輩子。
&ldo;誰啊?&rdo;李斯曼問。
&ldo;我的影子啊。&rdo;室友笑顏如花一般的跟李斯曼說道。
李斯曼這才知道,在音樂的路上,她真的什麼都不算‐‐她急流勇退了,留下了吉
他,帶著一把口琴,準備回香港。
可是,她在買票的那一刻,她忽然對自己說道:我回香港去幹什麼?
她在香港有什麼?
在香港,她沒有朋友,也沒有家,她一直都在慈善中心住著‐‐現在她肯定回不去慈
善中心了,也回不去大學了‐‐她去了香港,還能去哪兒?
她忽然覺得,自己就像是一根羽毛一樣,不知道要漂到哪個地方去,也不知道自己
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那天,她大哭了一頓,然後在洗澡的時候,她側著身子,看到了肩膀上的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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