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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一章 拘留汙丐 (第1/2頁)

縱火真兇到底是誰呢?發生火災數天後,東土國東江縣一個叫林清的市民在東江橋下兜風,忽然聞到一股香味,抬頭看去,發現橋孔下一個滿臉黑斑的乞丐手裡拿著一隻糊泥巴埋進火裡爇熟的燒雞,正在津津有味地撕吃,一塊塊地往嘴裡送。嚼一會兒,還抿一口酒,沒有杯子,就拿著酒瓶將瓶嘴兒往嘴裡送,悠閒自在的。

林清愛管閒事,懷疑那乞丐吃的雞和酒都是偷來的。他是這麼考慮的,一般人不可能把整隻雞和整瓶酒向乞丐施捨,頂多施捨幾塊雞肉,根本就不可能施捨酒,覺得乞丐能混飽肚子就很不錯了,還要喝酒的話,不是顯得太奢侈嗎?況且平時很少看到乞丐喝酒,更不會拿起瓶子喝酒,這說明有問題。

林清是個五十開外的準老頭,身體矮胖,走路有些吃力,他慢慢地走過去,望著那乞丐呃一聲,說你吃的雞是哪裡來的?那乞丐只顧吃雞肉、抿酒水卻不回答,而且從臉頰到脖頸部位已現出紫紅色,當然是喝了酒的緣故。

林清再問,你吃的雞是不是偷的?那乞丐張嘴一笑,作出回答,是偷的麼樣?你要抓我不成?我上次在貨站的貨棚裡燒雞把貨棚都燒燃,引發了大火,都沒人抓我,這回在橋孔裡生火燒雞平安無事,還有人抓我不成?我看你沒穿制服,又沒帶槍,不像抓人的,你管我幹嗎?

林清一陣驚訝,盯著他追問,東江火車貨運站發生火災是你放的火嗎?那乞丐說,我不是有意放火,燒雞吃嘛,算得失手引燃的。

林清一聽,也不管他吃雞肉抿酒水的事兒,轉身就走,立馬到火車站派出所報案,指望領取一份報案的獎勵。

未料,派出所民警說,縱火人已經投案自首,早就關了,怎麼又有人縱火?林清一聽,感到納悶,之後又衝著那民警說,那個偷雞的乞丐明明承認是他失手引燃火燒了貨站,怎麼會另有人投案自首呢?那民警冷靜地回答,既然出現這種情況,我得向薛所長回報一下。

一會兒薛所長聽說這件事,也大為驚訝。他讓林清帶路,領著兩個民警小吳和小姜驅車到東江橋上,停在一邊,直接到橋下找到那乞丐。

正懶洋洋地仰躺在一塊水泥面板上睡覺的乞丐,一雙手託著後腦勺還打著輕鼾。他的身邊散落一些吃過的雞骨頭。

林清指著他說,這個乞丐,不知從哪裡偷的雞,用泥巴一糊,拿到這裡燒著吃。薛所長似乎對他說這個事不太在意,示意林清弄醒那乞丐。

那乞丐其實只是淺睡,未料有人揪他托住後腦勺的手,痛不過才睜開眼,一見面前站著林清和幾個穿警服的人,他一屁股坐起來,不由得退退讓讓。薛所長瞅著他大喝一聲,坐正,別動。

那乞丐果然就不動了,嘴巴卻在動,也在說,我吃的雞,不是偷的,是城郊一個養雞的老闆正在做屋,邀我去搬磚,沒給錢我,幹幾天除包吃飯,還給一隻雞我,你們不信,可以去問。我吃的雞不是偷的,你們不要抓我。

這個事,我們暫時不追究。薛所長逼視著他問,東江火車站貨場發生火災是你放的火嗎?

不是,不是。那乞丐說著,還伸出一隻髒黑得像烏龜爪的手來不停地搖。

薛所長看了一眼林清,林清連忙說,他媽的,開始你吃雞肉喝酒的時候明明承認說是你放的火,怎麼現在不承認了?

我燒雞吃,是失火,不是放火,我沒有放火。那乞丐爭辯著,顯然他不懂法,以為失火引起的火災他不要承擔罪責。

薛所長一聽就明白,繼續問,失火燒了貨棚,你怎麼不撲滅?那乞丐回答,火燒大了,我撲滅不了,那會兒,我燒的雞已經煮了,我肚子又餓,只顧吃雞肉,看看火再燒大了,我就溜了,不溜的話,我都會被大火燒死。

一個民警還拿出材料紙執筆作記錄。薛所長再問,你講的可是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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