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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初初的時候,是得到了較為嚴格的執行的,效果也不錯。但是,愈往後,愈是滯礙難行。

箇中原因,一是因為留美幼童浸潤“西學”日久,對“中學”興趣日減,甚至到了“厭棄儒學”的程度;二,也是更重要的,作為“駐洋肄業局”主要管理者之一的容閎,不但不堅持既有原則和規定,反而順風縱火,支援學生抵制“中學”。

對此,李鴻章深感憂慮,致信當時的駐美公使陳蘭彬說:“學徒拋荒中學確屬實情,由於蓴甫意見偏執,不欲生徒多習中學,即夏令學館放假後正可溫習,蓴甫獨不謂然。”

蓴甫,容閎的字。

就是說,不但三個月一次的“輪訓”,容閎不支援,甚至學生放暑假了,利用假期補習中文,容閎也從中阻撓。

輕廢“中學”之外,學生紛紛信奉洋教,參加禮拜,而容閎作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更是以“信仰自由”為天經地義——朝廷有什麼干涉的權力?

“留美幼童”本人們,不論“中學”、“西學”孰輕孰重,還是允不允許“宗教信仰自由”,不消說,一邊倒地站在容閎一邊。

至於美國人,自然明裡暗裡,支援容閎——在中國第一批官派留學生中,多發展幾個親美派,甚至“帶路黨”,有什麼不好?

在這兩個問題上,“駐洋肄業局”內部,彼此針對,勢同水火,衍生出來的其餘問題,譬如什麼小留學生變服飾、和美國女孩談戀愛,與這兩個問題相比,都算小case了。

朝廷終於不能不出手干涉了:將容閎調任駐美副公使,不再兼管“駐洋肄業局”。

做駐美公使,自然是大大升官,但容閎並不領情,他說:

“若專就予一身而言,以區區留學生監督,一躍而為全權公使,是政府以國士遇我,受知遇而不感激,非人情。但以教育計劃言,是予視為最大事業,亦報國之唯一政策。今發軔伊始,植基未固,一旦舍之他去,則繼予後者,誰復能如予之熱心,為學生謀幸福耶?況予與諸學生相處既久,感情之親,不啻家人父子,予去,則此諸生且如孤兒失怙,是惡可者?……請政府收回成命,裨得仍為學生監督,以期始終其事。”

就是說,容閎視自己為“留美幼童”的唯一保護者,中國留美學生的“教育計劃”,是容蓴甫的禁臠,不容他人染指。

朝廷只好退了一步,在調任容閎至華盛頓出任駐美副公使的同時,“駐洋肄業局”方面,給予了他一個含糊的“相幫”的權力。

這是一個糟糕的決定。容閎利用這個名義,專門從華盛頓跑到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駐洋肄業局”所在地,繼續指手畫腳,一如其舊。可是,因為他畢竟已經不是“駐洋肄業局”的“總辦”、“幫辦”了,“駐洋肄業局”現管理層極為不滿,積蓄已久的矛盾,終於徹底爆發,不可收拾了。

此時,整個“留美幼童”計劃,已到了無法正常推進的地步,而朝廷明白,即便和容閎破臉,徹底免去他在“駐洋肄業局”內的任何職務和名義權力,也沒有用——容閎對“留美幼童”們的影響以及在整個留學計劃中的作用,是無可移替的。事實上,和美國政府、學校、當地各有力人士打交道,全部都是容閎的首尾。

如果容閎不願意放手,你拿他一點法子也沒有——他是美籍。

到了這個地步,除了自廢武功,已經沒有更好的路子可走了。

“留美幼童”雖半路夭折,但關卓凡認為,這個計劃的初衷極好,縱有難度,經過適度調整,還是很值得在本時空再次實施的。

歷史的教訓必須記取,換了我,該怎麼做呢?

*(未完待續。。)

ps:  大約會有書友抱怨本章“水”——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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