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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面具、飾物,佈景,一時恍惚,還以為是國內某鄉村辦喪事,就差披麻帶孝、扎紙人、撒紙錢、跳火盆,打招魂幡了!孩子們熱鬧就罷了,這家父母也跟著熱鬧,象孩子一樣歡呼跳躍著,也從車裡往下搬東西,搬的當然也是妖魔鬼怪之類的裝飾,看那樣子,這家打算在萬聖節的晚上舉辦大型化裝晚會!真有點魔鬼也瘋狂的架式。

這就是美國人!這還算是正常的、不過份的、不干擾他人的、令人接受的,遇到那非常規的搞法,卯不準還要出格。

曾經在本地英文報紙讀到一則民事官司,說的是本地美薩地區有一位仁兄,特愛熱鬧,也特有創意,年年為裝飾萬聖節煞費苦心,且每年裝飾主題都花樣翻新,匠心獨運。

這年又到萬聖節,這位老兄為了搞出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效果,竟然不惜花費數千美元,動用了數卡車的材料,上萬盞彩色燈泡,把自己的房子及前院裝飾得面目全非。這還不算,他還啟動聲控裝置,在萬聖節期間從早到晚不停地播放恐怖音響效果、特殊音樂以配合氣氛。

嘔心瀝血的創作當然有效果,這戶人家的傑作引起很多人好奇,於是,過節期間成群的參觀者絡繹不絕,主人一見特有成就感,感動之餘就百尺杆頭更進一步,越搞越帶勁。但是門口的鄰居吃不消了,周圍原本寧靜的環境被破壞,川流不息的參觀人群騷擾了鄰居們的生活,而晝夜不停播放的音響鬧得人頭暈眼花,心煩意亂,有心臟病的,神經衰弱的,病情加重,而膽小的老人和孩子則被那些逼真的鬼怪嚇得驚恐萬狀,天一黑就不敢出門了。

鄰居們開始還忍著,後來實在堅持不下去了,就開始聯合起來跟這戶人家商量,請求取消這些燈飾和音響,哪曾想這戶人家正為自己的創作興奮著呢!走火入魔之際哪裡聽得進去鄰居的意見,依然我行我素,鄰居一看協商無效,就一紙狀子告到法庭。法庭開庭審理,鄰居們出示照片,錄影帶、病人診斷證明等等,人證物證齊全,且證據確鑿,於是,法官當堂判決這戶人家擾民滋事成立,除了要求他們立刻拆除所有裝飾音響以外,還要求他們賠償周圍鄰居數千美元精神損失費。

敗訴一方心裡不服氣,發誓重新買房子搬家,搬到一個沒有鄰居的地方去,那樣就可以繼續他的創作了。

什麼事情都得有個限度,超過限度以外的東西,對你也許是享受,對別人也許就是受罪,尤其已經干擾了他人的生活,那樣的創造再好,也只有孤芳自賞的份了。

我是個不喜歡裝神弄鬼人,所以心理上對萬聖節沒什麼熱情。有時候我大女兒問我,說媽媽為什麼我們家門前沒有萬聖節的妖怪墓碑、蜘蛛巫婆?我說,寶寶,我們是中國人,按照我們中國人的習慣,不喜歡在自己家門前搞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那樣感覺不舒服。我女兒回答說,媽媽,你和爸爸是中國人,可我和妹妹是美國人啊?那意思是說她們是美國人,她們喜歡在門前搞些鬼怪裝飾。我回答說寶貝女兒,等你長大了,有你自己的家以後,你愛怎麼折騰隨便你,但是現在,在我的家裡,我說了算。

於是,我們家的門前,在萬聖節的時候,依然保持原樣,除了門口地上用來擦腳的棕毯,上面印著的南瓜有點意思以外,我們家沒有任何萬聖節的裝飾,連個應景的南瓜燈都沒有。

雖然在美國也住了些年頭了,按理說也該被同化了,但在萬聖節裝飾這方面,我仍然屬於榆木疙瘩的腦袋,硬是不開竅,堅決從意識到行動拒絕被同化。我承認自己在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上認同了很多原本不屬於我的東西,在價值觀上也改變了不少,但是對這個令美國人欣喜若狂的萬聖節,我怎麼也熱愛不起來。

剛來美國那兩年,我忙著生孩子養孩子,忙得精疲力竭;我先生忙著讀書做論文,打工養家餬口,忙得頭暈腦漲;兩個人都忙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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