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
《周禮》雲:“禁遷葬與嫁殤者。”
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例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衝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衝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陰婚最為盛行的要數宋代。
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託“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併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著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京市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
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裡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
抬著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有的則不用這種形式,仍用八抬大轎,全份金燈執事,原來只娶一張女人的照片。
三十年代以後,還有仿照“文明結婚”儀式,用西樂隊前導,後邊四個人抬著一個出殯用的影亭,內掛“新娘”的照片。
婚俗儀式由於死人結婚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各當事人又各有主張,陰婚儀式始終沒有形成定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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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8章 到達郡南(第一更)
通常情況下,男方給女方送去的“鵝籠”、“酒海”、龍鳳喜餅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飾是紙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妝一般都是紙活,送至男方後,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週,即由鼓樂前導,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陰婚並不一定都舉行上列儀式,但迎娶儀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請親友,門前亮轎。
喜房裡供奉“百份”全神。
對面炕上設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設蘋果、龍鳳喜餅若干盤。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郎”字樣。
女方“閨房”****“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並有大紅花一朵,下綴緞帶,上書:“新娘”字樣。
花轎到達女方後,由送親太太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親太太接過來,放人寶轎。
這時,“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聲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
完全不是辦喜事的氣氛。
喜轎回到男方後,仍由娶親太太將“新婦”照片或牌位取出來,放於喜房炕上的供桌,與“新郎”並列。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取月老牽紅線之意),並覆上紅、黃兩色的綵綢。“合杯酒”、“子孫餃子”、“長壽麵”也要供於“新婚夫婦”的牌位或照片前。
以後再選個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靈安指定的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捱上槽幫。才算併骨合葬。
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