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第2/4頁)

。等我一滿15歲就進了我父親工作的垃圾公司,管收東河附近107道一帶的垃圾。每個週末我父親都把我的工錢一起領走,我跟他急了好幾次。沒辦法,我只好糾集幾個人晚上出去搶商店。我總得有自己的零花錢,是不是? ………… 有一天,我弟弟強尼死在了大街上,警察說是被車撞死的。可是有人看見了,警察帶他到局子裡問話,出來時他就已經死了。他們把他扔在大街上,血肉模糊。他是被活活打死的。我的哥哥叫安東尼,我最後一次見到他是在瘋人院裡。 後來,瓦拉奇的祖母和兩個妹妹也先後被送進了瘋人院。 瓦拉奇在國會“麥克列蘭委員會”作證時說,他第一次犯罪實際上是在9歲的時候。他和強尼從附近的雜貨店裡偷了香皂,再廉價賣給街坊們。他還記得香皂的牌子,叫法爾麗。 等瓦拉奇長到18歲時,他已經辭掉工作,專事打劫。他的那個團伙人稱“分秒幫”,以形容他們行劫時動作之迅速。“分秒幫”通常在後半夜行事。那時的紐約市政府為了節約用電,每天凌晨3點到5點將市內的交通燈關閉兩小時。這一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逃跑時他們可以暢行無阻,而不必擔心紅燈。這個從早期犯罪生涯中獲得的經驗使瓦拉奇受用了一輩子。後來他在“科沙·諾斯卓”裡做“合同”時,首當其衝的考慮就是作案之後的撤退路線。 “分秒幫”的作案手法原始而有效,他們幾乎不帶任何工具,只從人行道上撿一隻牛奶瓶或操起一個垃圾桶什麼的砸破商店的玻璃櫥窗。瓦拉奇們做過試驗,從商店的“福爾摩斯系統”警報鈴響到警方趕到現場,最快需要5分鐘。也就是說,他們必須在短於5分鐘的時間內把一切都搞定。瓦拉奇是“分秒幫”的司機,開一輛二手的皮卡,這在當時是一份很體面的工作。他的任務就是坐在路邊不熄火的車裡,等到辦完事一踩油門就走。後來他有了女朋友,遇到打劫珠寶店或服裝店時,有時候他也會跟著進去。多年後瓦拉奇還記得,他有一位女友的腰身是12號,所以每次他都會挑幾件這種尺寸的衣裳帶給她。 前後四年的時間裡,“分秒幫”作案逾百,也終於有了閃失。1923年春天的一個晚上,記得是在布郎克斯的東萃孟街和177道,事前他們偵察了兩個星期,那家絲綢店連“福爾摩斯保安系統”都沒有。他們平日裡唯一擔心的就是剛好有警察在附近巡邏,可就偏巧遇到了這樣的事。當時他們一個人在裡面取貨,兩個人在外面接應裝車。突然,路口放哨那小子撒開腿往這邊跑,瓦拉奇趕緊按喇叭讓他們快撤。這時候,三輛警車一起堵了過來。肯定是有人告的密…… 儘管被警察一槍打在了胳膊上,瓦拉奇還是帶著他的同夥們左衝右突,總算是衝出了重圍。警方很快透過皮卡的車牌號碼719864,查到了瓦拉奇。20年代,路上跑的車輛並不多,犯罪分子基本上沒有可能偷到車,所以牌照也都是貨真價實的。同年8月,瓦拉奇以“搶劫未遂罪”被捕。 我還不滿21歲,所以法官可以把我送到埃爾米拉少管所蹲18個月,或是在新新監獄裡關15個月。律師告訴我,這裡頭有一點小竅門。少管所的18個月是實實在在的,而新新監獄的15個月,不僅包括了我等待審判時在布郎克斯監獄裡已經被關了的日子,如果表現好的話,還可以減刑,9個月就能出獄。

瓦拉奇備忘錄(8)

我當然願意去新新了。我看得出法官對我的選擇非常惱火,我記得他惡狠狠地對我說:“你以為你得逞了?你想去哪兒我就送你去哪兒,你知道為什麼嗎?你要是能早點出來,也就會早點又回來見我。” 也許是吧。管它呢。 新新監獄位於紐約州北部,是美國最著名的監獄。紐約市的犯罪分子管進新新監獄叫做“去上游”。 新新監獄的真正名字叫“奧新寧”,印地安語,意即“石頭疊石頭”。 瓦拉奇在監獄裡閒來無事,跟著幾個“難友”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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