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光叔和雄叔各以不少於四百萬的珠寶入股,各佔百分之一十,珠寶的價值由至少三名資深評估師評估;二是提到了人事,由黃江濤任經理,光叔和雄叔任顧問,王阿財任監理;三是提到了關於奇珍的所有權,仍然是屬於王阿財的,(這一條是由黃江濤提出來的,他已經看到了由這奇珍帶來的巨大的市場,做人應該本份,這是他今天得到了最大的啟發),合夥的公司對該奇珍有展覽、命名、廣告、出租等權利;四是提到了短期內的資金安排,用一百五十萬現金用於建造展池,在展池修建的同時陸續投入二百萬用於宣傳;五是提到了利潤分配,對於自己得到了這麼多,王阿財已經滿足了,他主動讓出了百分之二十,利潤分配方式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