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可結連理。
祖國永繁昌,
英華綻胸前。
貪婪的殯葬商依然無法帶走安妮,她的遺骨留在她長眠的“協和公墓”裡。那裡也埋著亞伯拉罕·林肯的心,他的熱淚滋養著這塊土地。安妮·魯勒吉長眠在野玫瑰和北美鴿的鳥語花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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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陶德(1)
瑪麗的風格是高傲,她堅信自己日後會成為總統夫人。
在安妮去世兩年後,也就是1837年的3月,林肯騎馬離開了紐沙勒。他來到春田鎮,開始了“實習律師”的生涯。
他在馬鞍袋裡塞進幾本法律書、幾件襯衫和內衣褲,這就是他的全部財物了。在一隻藍色的舊襪子裡面,有幾枚數額不大的硬幣,那是他做郵遞員時所代收的郵資。到春田鎮的第一年,林肯手頭非常緊。要是別人也許早就挪用這筆郵資了,待以後再補上。但他沒有這樣做,他覺得這樣不誠實。所以,當郵局裡來人跟他結賬時,他交出的錢正是前一兩年收進來的那幾枚,而且一文不差。
店鋪倒閉後,貝利又酗酒致死,留下來一大堆債務。林肯騎馬走進春田鎮的那天,身上已負了1100元的債務。
那時,林肯完全可以透過鑽法律上的空子,宣告生意失敗,請求分攤責任的辦法躲過債務。但他沒有這樣做,相反,卻主動找上門去,請求債主給他時間,到時他保證連本帶息一併償還。除一個叫彼得·凡柏金的人提起訴訟之外,別人都應允了;那人勝訴後,林肯的馬兒和測量工具就被拍賣了。其他債權人耐心地等了14年,直到1848年林肯當選國會議員之後,他才將薪水寄回家,還清這筆老賬,兌現了他的諾言。
那天早晨,當林肯到達春田鎮的公共廣場後,他就在西北端的“約書亞·F·史匹德日用商品店”前面下了馬,將馬兒拴在那兒。史匹德後來回憶道:
他下馬後,打算向鎮上惟一一家傢俱匠訂做一個床架。他走進我的店鋪,把馬鞍袋擱在櫃檯上,就向我打聽做一個床架需要多少錢。我算了一下材料的費用,發現總共要花17元。他說:“不算貴,可是無論多便宜,我都買不起。你假如讓我欠賬,那麼,到聖誕節時我的律師事務所成功了,就可以還你錢;但假如失敗了,可能一輩子也還不起。”我抬頭打量著他,心裡暗自驚訝:這輩子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一張憂鬱的臉孔……一直到現在,我仍然這麼想。我對他產生了深深的同情之心,於是對他說:“我的房間裡有一張大床,如果你不嫌棄的話,請你來跟我分享它。”他問:“你的房間在什麼地方?”我指了指通往臥室的樓梯說:“在樓上。”他什麼也沒說,抱起馬鞍袋上了樓,下樓時,他笑逐顏開地對我說:“好啦!我十分感激你,史匹德!”
就這樣,沒付一分錢房租,林肯和史匹德一起在店鋪樓上同住了五年半。
威廉·伯特勒是林肯的另外一位好朋友,他不但提供林肯五年的伙食,而且還為他買過不少衣服。伯特勒並未明說要收多少錢,這完全是出於朋友間的友誼和幫助。林肯可能付過伯特勒一點錢,那是在他有經濟能力的時候。
林肯認為,如果沒有伯特勒和史匹德的援助,他的律師事業絕對不可能成功。林肯把這兩個好朋友視為上帝的恩賜。
林肯與一位姓史都華的律師合作。大部分時間史都華都在關注政治,律師事務所的例行事務都由林肯負責,不過業務並不多。辦公室內的陳設也有點寒酸:一張骯髒的床、一塊野牛皮毯、一把椅子和一條長凳,還有一個書架,上邊擱了幾本法律書。
律師事務所開業的頭半年,只收了五筆律師費:一筆二元五角的、兩筆五元的、一筆十元的,他們還收了一件大衣作酬勞。
瑪麗·陶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