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鮭(guī規):河豚。一種有毒的魚。《本草拾遺》:“■魚肝及子有大毒,以物觸之,即嗔,腹如氣球。腹白,背有赤道,如印魚,目得合,與諸魚不同。”■即鮭之俗字。■:讀音不詳,一種毒魚。■(shū叔):同“■”。古人認為它是一種毒魚。
魚與鳥同類:《大戴禮記·易本命》:“鳥魚皆生於陰而屬於陽,故鳥魚皆卵。魚遊於水,鳥飛於雲。”
誓:據遞修本當作“禁”。祝禁:咒禁,指一種能鎮邪除疾的法術。
爍(shuò朔):通“鑠”。熔化金屬。眾口爍金:眾口所毀,足以熔化金屬。比喻眾口一辭,可以混淆是非。《風俗通義》:“眾口鑠金,俗說有美金於此,眾人鹹共詆訛,言其不純。賣金者欲其售,取鍛以見真,此為眾口鑠金。”
口者,火也:按陰陽五行家的說法,口屬火。
參見65·13注。
參見65·13注。
直:通“值”。碰上,相當。
【譯文】
天下萬物,凡是含有極盛的陽氣而產生的,全都有毒汁。毒汁多的,在動物方面是蝮蛇、蜂、蠆;在草木方面是巴豆、冶葛;在魚類方面是鮭和■、■,所以人吃了鮭肝會被毒死,被■、■螫了就有中毒的危險。魚與鳥同屬一類,所以鳥會飛魚也會飛躍出水面,鳥產卵魚也產卵,蝮蛇、蜂、蠆都產卵,它們是同性同類的動物。含有極盛的陽氣在人方面就表現為小人,所以小人的口,會給天下造成禍亂。小人都含有毒氣,南方的小人毒氣特別厲害,所以南越地方的人咒禁什麼都會立刻靈驗。俗話說:“眾口爍金”。口屬火。五行中排第二位的是火,五事中排第二位的是言。言和火位置與性質相同,所以稱為“爍金”。提到口舌能熔化東西,不說它像“取木燒火”一樣,而一定要說它“爍金”,是因為金受火所克,而火和口是同類的緣故。
【原文】
66·6藥生非一地,太伯辭之吳。鑄多非一工,世稱楚棠溪。溫氣天下有,路畏入南海。鴆鳥生於南,人飲鴆死。辰為龍,巳為蛇,辰、巳之位在東南。龍有毒,蛇有螫,故蝮有利牙,龍有逆鱗。木生火,火為毒,故蒼龍之獸含火星。冶葛、巴豆皆有毒螫,故冶在東南,巴在西南(11)。土地有燥溼,故毒物有多少,生出有處地,故毒有烈不烈。蝮蛇與魚比,故生於草澤。蜂、蠆與鳥同,故產於屋、樹。江北地燥,故多蜂、蠆;江南地溼,故多蝮蛇。生高燥比陽,陽物懸重,故蜂、蠆以尾刺。生下溼比陰,陰物柔伸,故蝮蛇以口齰(12)。毒或藏於首尾,故螫齰有毒;或藏於體膚,故食之輒懣;或附於唇吻,故舌鼓為禍。
【註釋】
太伯:參見12·1注。辭:“辭”為“採”之聲誤。太伯採之吳:參見58·12注。棠溪:亦作棠谿。參見8·4注(14)。
南海:泛指南方沿海一帶地方。
鴆(hèn振):指鴆酒。用鴆鳥的羽毛泡的酒,飲之可毒死人。《漢書·高五王傳》:“鴆鳥黑身赤目,食蝮蛇、野葛,以其羽畫酒中,飲之立死。”
辰為龍,巳為蛇:參見14·5注“虎”條。
辰、巳之位:陰陽五行家把十二地支與四方相配屬,正東為卯,正南為午,辰、巳在二者之間,位於東南。
逆鱗:傳說龍的脖子下有一尺多長倒長著的鱗,如果有人碰著,就會被殺死。《韓非子·說難》:“龍喉下有逆鱗徑尺。”
木生火:陰陽五行家認為“五行相生”“木”是生“火”的。
蒼龍之獸:據文義,“獸”乃“宿”之誤。故此當為“蒼龍之宿”。參見14·5注。火星:這裡指蒼龍七宿中第五宿“心”宿。古代天文學家又稱之為“大火”。參見17·1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