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區別嗎?”我笑道,“今天的村長,擱以前差不多就是地保。”
“嗨,管他是地保還是村長呢,反正把事情解決了就行!”
我說:“你幹了那麼點時間就混成了班長,你哥混到現在還是地保,他比你大概也強不了多少。你都解決不了的事情,他能管用嗎?”
“應該管用。我家裡那麼多人,死丫頭唯一怕的人就是我哥。”“老狗”說道,“別看我哥平時寵她像個寶貝,兇起來也夠兇的。”
“你的意思,是想讓你哥用武力*?這恐怕不行。”我搖搖頭說,“你想想,侄女兒年紀還這麼小,又啥事都不懂,她這個年齡就想著談情說愛,你哥肯定反對。如果這事被你哥知道,一怒之下給她來頓暴打,小姑娘臉薄,萬一掛不住,沒準就真出事了。”
“不會的,我哥可能會罵她,但肯定不會動她一根手指頭。”“老狗”搖頭說:“她現在這個年齡,在我們山裡也不算小了,談情說愛是很正常的。我們地方上,有很多像她這麼大的女孩子,現在早就嫁了人,有的都當了孩子他媽了。”
我感覺我像是在聽一個笑話,都什麼年代了,還有十六、七歲的女孩子當孩子他媽?“像她這麼大的女孩子嫁人當孩子他媽?你就編吧!”我笑道。
“不是編,真的!”
“真什麼?”我說,“就算按照你們那種年齡演算法,她今年也才不過是十八歲,對吧?我國《婚姻法》可是有明確規定的,結婚年齡男的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的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要是不到法定年齡就結婚,就是違法行為。有哪個地方的民政部門吃了豹子膽,敢給違法婚姻開結婚證?”
036 還是離她遠些
早婚之類,我不是不知道,在咱們天朝,自古就有“十三娘,十四爹”的傳統說法。但時至今日,人類的生理衛生知識已經大有長進,該現象早就被明令禁止,且明令要受處罰,怎麼可能還會有這類事?所以,我才有這麼一說。
“要結婚證是你們城裡人的規矩,在我們鄉下,嫁人開結婚證幹什麼?”聽了我的普法教育,“老狗”有些詫異地望著我,“酒井哥,你是不知道,我們地方上的人結婚,和你們城裡人是不一樣的,只要找個媒人一說,彩禮一送,炮仗一放,酒席一擺,把兩人往洞房裡一送,人家就成了夫妻。結婚證那個東西對我們來說,就是一張破紙頭,拿回來也是放著擺擺樣子,一點不管用的。”
“你說什麼?結婚證不管用?你當你們那兒山高皇帝遠,就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了?我告訴你,你們的那種所謂的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認的,更不受法律保護。”我說:“你們的習俗早就該改一改,否則的話,萬一婚姻出了問題,涉及到離婚分割財產什麼的,連個解決的依據都沒有。”
“哪裡會沒有依據。要是兩個人實在過不下去了,就把原來的媒人找來說道說道,再讓雙方孃舅去壓個陣,分了就是了。”不以為然的“老狗”說:“大不了就是一個彩禮退多退少的問題,有孃舅們在,不難解決。”
“得得,愛嫁誰是誰,愛怎麼嫁就怎麼嫁,咱們不扯這個了。我問你,你哥一旦知道了這事,就算不會打她,可他又能用什麼辦法來解決呢?”人的觀點不同,彼此談起話來就相當累人,何況我現在也沒有向他普及和推廣《婚姻法》的心情。於是,我截斷了這個話題。
“肯定是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唄!”
“行,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在城市裡待著,真長見識了,說話還有整串的詞兒冒出來了。”我笑道:“可是今天,這招數你不是已經試過了嗎,你哥再來一次,就能管用?”
“你哥來是不一樣的,我只不過是她的叔叔,我哥可是她的老子呀,老子說話的分量,當然比叔叔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