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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第2/4頁)

唯一的兒子近在咫尺,卻總是不歸家,在人前未必能夠說得過去。可我不願意歸家,也有我的苦衷:厭煩每次回家總要受一番思想政治教育是其一,怕老爺子一怒之下揪我耳朵,又是一個。

對我進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已成了我家的傳統保留節目。其工作方式以“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來形容,也是一點不過分的。對一個屢教不改的人,我真搞不清楚他們哪來那麼大的恆心。而揪耳朵——您不知道,老爺子有個讓我極為頭痛的個人愛好,只要觸怒了他,他就會扯我耳朵,讓我努力朝著兔兒爺方向發展。他的這個愛好由來已久,打我小時候起就那樣。那時候儘管他很寵我,但只要我在外面和人打架被他知道,也是沒有商量餘地的,他必定是先扯拉我的耳朵,再額外附加贈送一頓暴揍。我曾很好奇他為什麼會有這個愛好,並一度懷疑他當兵之前很可能養過兔子,對兔兒爺有很深的感情,所以愛屋及烏,想把我變成那個模樣。可據他自己所說,他是從放牛娃直接成長為革命軍人的,和兔子之間沒什麼關係。當然,由於向他核實該問答,我的耳朵又遭殃了一次。幸好當年《阿凡達》這部電影尚未全球上映,潘多拉星球上的“Na'vi族生物也沒有成為某些人的審美標準,否則的話,恐怕我又會發起提問,並再一次在劫難逃。

時至今日,他的脾氣有所改變,暴揍一般是不會了,可這扯耳朵的愛好,他至始至終都沒能改掉。

037 福爾摩斯推理

我沒想到,在公交車上,居然會碰到李嵐。

人們經常說,人生的道路上,經常充滿了偶然性。比如,為了逃債煞費苦心才去了美利堅合眾國,卻能在曼哈頓的街頭很幸運地“萬里他鄉遇故知”——遇到債主;費盡心機去尋找失散十年的女兒,在嫖妓時卻撞上了——被嫖的小雛妓正是。這類不是冤家不聚頭的戲劇般的事情,也被我也遭遇了。

我不欠李嵐的錢,她不是我的債主;更沒生過她——您知道,我還尚未有過創造人類的歷史。但她依然是我的冤家,是一個十來年都沒見過面的少年時代的冤家。當然,在少年時代,類似包二奶被人檢舉、貪汙受賄被人揭發這類苦大仇深的事情是不可能有的,我說她是冤家,是因為她經常使我遭受老爺子的暴揍。

李嵐是我的同學,確切地說,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她成了我的同學。她不是本地人,是隨著她父親調任至本市工作,才轉校進入了我所在的學校讀書的。她父親當時是個正團職軍人,調任至本市後,就搬進了我家所在的機關大院。

那個時候的李嵐,看上去是個非常迷人的小姑娘,身材修長、臉蛋漂亮,長得很像她那位在部隊文工團工作的年輕母親。

每個時代的人,審美標準是不一樣的。“楚王好細腰,國人多餓死”,是很久以前某個時代的潮流;“抽脂、拉皮、隆胸”,不把父母給的臉當臉,非要整得面目全非,即“給臉不要臉”,是咱們現代人的潮流。但無論在哪個時代,有一種美是被公認的,那就是“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飾”。

李嵐的母親就屬於那種人。讓我對她母親進行具體描述,用文字我還是寫不出來,但如果您看過八大樣板戲,看過裡面小常寶、喜兒、李鐵梅、吳瓊花等一干美女,或者聽過李春波唱的《小芳》,你就會有感覺:她臉上是沒有經過任何化學品亂塗亂畫的,是“一雙美麗的大眼睛,辮子粗又長”的,是看上去要比實際年齡小很多的。

由於她的母親太過於漂亮,而她的父親則太過於平常,當年我和我的一群小狐朋狗友們,曾經就她父母的婚姻進行了一番福爾摩斯推理。最後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李嵐的母親,是她父親依仗權勢,從文工團裡巧取豪奪回來的戰利品。

推理的過程,大致是這樣的:

已知條件一:李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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