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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創造出人,那麼它創造萬物,也不可能是有意識的。天上與地上的氣相互結合,萬物便偶然地自己產生了。翻土,除草,播種,是有意識這樣做的,至於莊稼成熟不成熟,則是偶然由自然決定的。拿什麼來證明?如果天是有意識地創造萬物,應當叫它們相親相愛,不應當讓它們相互殘害。

【原文】

14·3或曰:“五行之氣(1),天生萬物(2)。以萬物含五行之氣,五行之氣更相賊害(3)。”曰:天自當以一行之氣生萬物,令之相親愛,不當令五行之氣,反使相賊害也。

【註釋】

(1)五行:指金、木、水、火、土五種物質。我國古代思想家認為,萬物是由這五種物質元素構成,而且這五種物質元素又是相互矛盾、相互鬥爭,變化發展著的,於是把它們稱作“五行”。戰國時期,“五行”說頗為流行,並出現“五行相生相勝”理論。“相生”即互相促進;“相勝”即“相剋”,互相排斥。參見《春秋繁露·五行相生》、《淮南子·本經訓》。

(2)參見《白虎通德論·五行》。

(3)更:交替。以上參見《禮記·月令》鄭注、《白虎通德論·五行》。

【譯文】

有人說:“金、木、水、火、土五種氣體,是天用來創造萬物的。因此萬物中包含了這五種氣體,這五種氣體相互迴圈剋制所以萬物間也相互殘害。”我以為:如果天能有意識地創造萬物,天就應當只用一種氣體造就萬物,叫它們之間相親相愛,不應當讓五種氣體,反覆使之相互剋制傷害。

【原文】

14·4或曰:“欲為之用,故令相賊害。賊害,相成也。故天用五行之氣生萬物,人用萬物作萬事。不能相制,不能相使;不相賊害,不成為用。金不賊木,木不成用;火不爍金,金不成器。故諸物相賊相利。含血之蟲相勝服、相齧噬、相啖食者(1),皆五行氣使之然也(2)。”曰:天生萬物欲令相為用,不得不相賊害也,則生虎、狼、蝮蛇及蜂、蠆之蟲,皆賊害人,天又欲使人為之用邪?且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氣,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3)。五常,五常之道也(4)。五藏在內(5),五行氣俱(6)。如論者之言,含血之蟲,懷五行之氣,輒相賊害。一人之身,胸懷五藏,自相賊也?一人之操,行義之心(7)自相害也?且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蟲相勝服,其驗何在?

【註釋】

(1)含血之蟲:這裡泛指動物。齧噬(ni8sh@聶士):咬。啖(d4n但)食:吞食。

(2)本篇皆雲“五行之氣”,故疑“行”後脫一“之”字。

(3)漢儒把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與五行相配,認為仁屬木,智屬火,信屬土,義屬金,禮屬水。參見《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4)常:十五卷本作“行”,可從。

(5)藏(4ng髒):同“髒”。五藏:指脾、肺、心、肝、腎。

(6)古代思想家認為人的五臟分別是由五行之氣構成的。參見《白虎通德論·情性》、《元命苞》。

(7)行:疑“仁”形近而誤。

【譯文】

有人說:“天想使萬物成為可用的東西,所以才讓它們互相殘害。使萬物互相殘害,正是為了讓它們相互依存。因此天用五行之氣造就萬物,人又用萬物做成各種各樣的事。可見不能互相制約,就不能互相有用;不能相互殘害,就不能各自成為有用的東西。金不傷害木,木不能成為有用之物;火不冶煉金,金不會成為器皿。所以各種物體相互殘害又相互產生有利效果。有血的動物,互相取勝,制服對方,互相對咬,互相吞食,這都是五行之氣使它們如此的。”我要問:天造就萬物想使它們相互成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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