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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近致誤。

【譯文】

人的死亡,就好比睡著了一樣。睡著了和昏迷差不多;昏迷和死亡相近。人昏迷不醒就死了。考察一下人昏迷後又醒過來,死過去又復活過來的這種情況,與睡著了又醒來是相似的,既然這樣,睡著、昏迷、死亡,是同一回事。人睡著的時候不能夠知道醒時所做的事情,就像是死了以後不能夠記得活的時候所做的事情一樣。人們在睡著的人旁邊說話做事,睡著的人不能夠知道,就像對著死人的棺材做或善或惡的事情,死人不能再知道一樣。睡著,精氣還存在於人體,人的形體依然完整,仍然無所知覺,何況死人的精氣已經消失,形體已經朽爛了呢?

【原文】

62·10人為人所敺傷,詣吏告苦以語人,有知之故也。或為人所殺,則不知何人殺也,或家不知其屍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殺己也,當能言於吏旁,告以賊主名;若能歸語其家,告以屍之所在。今則不能,無知之效也。世間死者,今生人殄而用其言,及巫扣元弦,下死人魂,因巫口談,皆夸誕之言也。如不夸誕,物之精神為之象也。或曰:不能言也。夫不能言,則亦不能知矣。知用氣,言亦用氣焉。人之未死也,智惠精神定矣,病則昏亂,精神擾也。夫死,病之甚者也。病,死之微,猶昏亂,況其甚乎!精神擾,自無所知,況其散也!

【註釋】

敺:當作“毆”,形近而誤。下同。《說文》:“毆,捶擊物也”。

恚(huì會):怨恨。

今:當作“令”,形近而誤。

元弦:可能是祭祀舞神時用的一種絃樂器。也可能是巫師用來引魂的法器。物之精神:指老物的精神。王充認為活著的老物(如六畜)的精神可以變成人形。參見本書《訂鬼篇》。

死:據倫明錄楊校宋本當作“病”。“未病”與下文“病”正反相承。

【譯文】

誰要是被別人打傷了,就會到官吏那裡去告狀訴苦並向人們敘述這件事情,這是人有知覺的緣故。如果被人殺死,人們就不知道是什麼人殺的了,或許家裡人不知道他的屍體在什麼地方。假如死人有知覺,必然怨恨那個人殺害自己,應當能在官吏面前訴說,告知兇手的名字;或者能夠回去告訴家裡的人,告知屍體在什麼地方。這些都不能做到,就是死人沒有知覺的明證。世間死去的人,能夠讓活人處於昏迷狀態,然後借用他的口說話,以及巫師叩動元弦,召來死人的靈魂,透過巫師的口說話,全是浮誇荒唐的說法。如果不是荒誕無稽的,那就是老物的精神所造成的虛像,不是死人在顯靈。有人說:死人只是不能說話而已。既然不能說話,那麼也就是不能有知覺。知覺依靠精氣,說話也依靠精氣。人沒有生病的時候,智慧精神是安定的,生了病,能會頭腦昏厥,精神錯亂。死亡,是疾病的最終現象。疾病,只是死亡的略微表現,尚且神志昏亂,何況病危的時候呢!精神錯亂,尚且沒有知覺,何況人死後精氣散失了呢!

【原文】

62·11人之死,猶火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

【註釋】

《文選·恨賦》注、《太平御覽》五四八引“死”字下有“也”字。

《太平御覽》引“死”字下有“者”字。

楊泉《物理論》:“人含氣而生,精盡而死。死猶澌也,滅也。譬火焉,薪盡而火滅,則無光矣。故滅火之餘,無遺炎矣;人死之後,無遺魂矣。”

【譯文】

人的死亡,好比火的熄滅。火熄滅了光就不照耀了,人死了知覺也就失靈了,二者實質上是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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