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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之家就藉此來預言吉凶。

【原文】

54·25夫寒溫、譴告、變動、招致,四疑皆已論矣(1)。譴告於天道尤詭(2),故重論之,論之所以難別也(3)。說合於人事,不入於道意。從道不隨事,雖違儒家之說,合黃、老之義也。

【註釋】

(1)四疑皆已論:王充針對寒溫、譴告、變動、招致四種論點,分別寫了《寒溫篇》、《譴告篇》、《變動篇》、《招致篇》四篇論文進行駁斥。其中《招致篇》早已佚,僅留下篇名。

(2)詭:違背。

(3)難別:責難辨別。

【譯文】

關於寒溫、譴告、變動、招致,四個方面的疑問都已經論述了。譴告說違背自然之道最遠,所以再次評論它,評論它是為了進一步責難它,搞清楚它。譴告說符合於人世間的事情,卻不符合自然的道理。服從自然的道理,不遷就人世間的事情,雖然違反了儒家的學說,但它符合黃、老的道理。

感類篇第五五

【題解】

在本篇中,王充針對湯時遭旱,“湯自責,天應以雨”和周成王在用天子禮還是人臣禮葬周公時猶豫不決,因而“天大雷雨,動怒示變”為說展開辯論。“感類”是對同類事物有所感觸的意思。王充指出,“天道無為”,自然災變的出現,是由於“自然之氣”不和造成的,“旱不為湯至,雨不應自責”。如果“雷為天怒,雨為恩施”,那麼天怒周成王不以天子禮葬周公,就應當只打雷不下雨,可是“今(雷)雨俱至,天怒且喜乎?”“如天以雷雨責怒人,則亦能以雷雨殺無道”,可是自古以來“無道者多”,並不見天用雷雨去誅殺,只見“聖人興師動軍”去克敵,而最為“無道”的人,其死“不以雷雨”。可見譴告說是“失其實”而“未足信”的。

王充認為,君王對自然災變感到恐懼,是人對客觀事物的一種主觀反映,進行祈禱,不過是表示一種“憂念百姓”的心情,並不是因為真有過失而害怕上天的懲罰。本篇與《感虛篇》是姊妹篇,但顯得更為深刻有力。

【原文】

55·1陰陽不和,災變發起,或時先世遺咎,或時氣自然。賢聖感類(1),慊懼自思(2),災變惡徵,何為至乎?引過自責(3),恐有罪,畏慎恐懼之意,未必有其實事也。何以明之?以湯遭旱自責以五過也(4)。聖人純完,行無缺失矣,何自責有五過?然如《書》曰:“湯自責,天應以雨(5)。”湯本無過,以五過自責,天何故雨?以無過致旱,亦知自責不能得雨也。由此言之,旱不為湯至,雨不應自責。然而前旱後雨者(6),自然之氣也。此言(7),《書》之語也。

【註釋】

(1)感:感觸。類:指同類事物。感類:對同類事物有所感觸,即由客觀出現的有物,聯想到與此同類或有關的事物。

(2)慊(xián賢):通“嫌”。懷疑。

(3)引過:把過失歸到自己頭上。

(4)自責以五過:本書《感虛篇》19·11節作:“自責以六過”。

(5)引文不見於今本今古文《尚書》,當是佚文。

(6)“者”前原本校語“一有之字”。

(7)此言:指“湯自責,天應以雨”這句話。

【譯文】

陰陽之氣下和諧,災變就會發生,或許是前代遺留下來的兇禍,或許是由於氣自然而然形成的。賢人聖人對同類事物有所感觸,心懷疑懼而自己思考,災變這種壞徵兆,是因為什麼而出現的呢?歸過於自己而自我責備,害怕自己有過錯,這是一種戒慎恐懼的心理,自己並不一定真有那樣的過錯。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用成湯時遭受大旱災成湯責備自己有五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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