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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人在天地之間,是一種物質實體;動物,也是一種物質實體。動物吃的東西,上天不能知道;人吃的東西,上天偏偏就知道嗎?萬物對於天,都是兒子。父母對於子女,恩德都是同樣的,難道會因為人尊貴賢能特別關心,而因為動物低賤愚蠢毫不留心嗎?為什麼天觀察人這麼清楚,而觀察動物卻這麼不清楚呢!狗和豬吃人給的腐臭食物,天卻不殺那個人。如果認為人尊貴只禁止給人吃髒東西,那麼老鼠弄髒了人吃的東西,人不知道,不注意吃了它,天卻不殺老鼠。如果天能原諒老鼠,那麼也應該能原諒人。人不小心把不潔淨的東西給了別人,別人不知道吃了它,難道是故意拿腐臭東西給別人吃嗎?如果是故意給別人,別人也不會肯吃。呂后斬斷戚夫人的手,挖去她的眼睛,關她在豬圈裡,把她當做“人豬”。喊人們來看,人們都很傷心;孝惠帝看了,就病倒臥床不起。呂后故意這樣做,天不懲罰她;人粗心不知道把髒東西給別人吃了,天立即就殺死他。不能原諒無心的過失反而寬恕有意的罪過,這是上天辦事太昏亂了。

【原文】

23·9夫人食不淨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1);如食己,知之,名曰腸洿。戚夫人入廁,身體辱之,與洿何以別?腸之與體何以異?為腸不為體(2),傷洿不病辱(3),非天意也。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人傷,天意悲矣。夫悲慼夫人(4),則怨呂后。案呂后之崩,未必遇雷也。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5),使食不清。春死未必遇雷也。建初四年夏六月(6),雷擊殺會稽靳專日食羊五頭皆死(7)。夫羊何陰過而雷殺之(8)?舟人洿溪上流,人飲下流,舟不雷死。

【註釋】

(1)有:本句語氣不順,疑是衍文。

(2)為:這裡作顧講。

(3)傷:悲痛。這裡是憐憫的意思。病:不滿,指責。

(4)夫:遞修本作“無”,形近而誤,可從。

(5)熒惑:迷惑。楚王英:漢光武帝的兒子劉英,封於楚地。

(6)建初:東漢章帝年號。建初四年:公元79年。

(7)此句義不可解。《太平御覽》卷十三引《論衡》文作“雷擊會稽鄞縣羊五頭皆死”,可從,會稽:郡名。鄞(y0n銀)縣:東漢時鄞縣在今浙江省奉化東。

(8)本句語氣不順,疑“羊”下脫“有”字。《初學記·雷部》引《論衡》文“羊”下有“有”字,可證。

【譯文】

人吃了不潔淨的東西,口不曉得那是髒的;如果吃完了,才知道,名叫腸洿。戚夫人被關進豬圈,身體被髒東西汙辱,跟“腸洿”有什麼分別?腸跟身體有什麼區別?只顧腸不顧身體,只憐憫腸子被弄髒而不怨恨身體被汙辱,這不是上天的意思。況且人聽說別人吃了不乾淨的東西,心裡平靜得像沒有聽見一樣,但看見戚夫人的人,沒有不傷心的。人悲傷,天意也悲痛。天悲痛戚夫人,那麼就應該怨恨呂后。考察呂后死時,未必遭雷打。道士劉春使楚王英迷惑,讓他吃了不乾淨的東西。劉春死時,也未必遭雷打。建初四年(公元79年)六月,雷擊會稽郡鄞縣的五頭羊都死了。那羊暗中有什麼過錯而雷要打死它們?船伕弄髒了小河的上游,人們吃了下游的水,船伕並沒有被雷打死。

【原文】

23·10天神之處天,猶王者之居也(1)。王者居重關之內(2),則天之神宜在隱匿之中。王者居宮室之內,則天亦有太微、紫宮、軒轅、文昌之坐(3)。王者與人相遠,不知人之陰惡;天神在四宮之內,何能見人暗過?王者聞人過,以人知;天知人惡,亦宜因鬼。使天問過於鬼神,則其誅之,宜使鬼神。如使鬼神,則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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