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部分 (第2/5頁)

卒立守,終日不離,僅能禁止。何則?欲在於觀,不為壹驅還也。使鬼神與生人同,有欲於宅中,猶萬民有欲於觀也,士卒驅逐,不久立守,則觀者不卻也。然則驅逐鬼者,不極一歲,鬼神不去。今驅逐之,終食之間,則舍之矣。舍之,鬼復還來,何以禁之?暴谷於庭,雞雀啄之,主人驅彈則走,縱之則來,不終日立守,雞雀不禁。使鬼神乎,不為驅逐去止。使鬼不神乎,與雞雀等,不常驅逐,不能禁也。

【註釋】

還:尋上下文義當作“退”為妥。

暴(pù鋪):曬。

彈:用彈弓彈射。

【譯文】

貴人出來,老百姓都來圍觀,擠滿了大街小巷,都爭著擠到前面去。士卒驅趕圍觀的人,他們就跑開退避;土卒一離開,他們立馬又回到原處;士卒站立守衛,整天不離開,才能制止他們。為什麼呢?老百姓的目的只是在於觀看貴人,不會因為一驅趕就退去了。假如鬼神同活人一樣,對人的住宅有什麼目的的話,就如同老百姓目的在於觀看貴人一樣,士卒驅逐,如果不是長久地站在那裡看守,那麼圍觀者是不會退走的。這樣看來,那麼驅逐鬼神的人,如果不是一年到頭地趕鬼神,鬼神是不離開的。現在驅逐鬼神,僅僅在吃完一頓飯的時間,就拋開鬼神不過問了。不過問鬼神,鬼神又會回來,怎麼能禁止它們呢?在庭院中曬穀子,雞雀來啄食,主人用彈弓射擊驅趕,雞雀就跑開,一放鬆雞雀就回來,不整天站著防守,就不能禁止雞雀啄食穀子。要說鬼很神靈,那麼它就不會因為人的驅趕而去留。要說鬼並不神靈,那就同雞雀一樣,不經常驅逐,就不能禁止他們。

【原文】

75·3虎狼入都,弓弩巡之,雖殺虎狼,不能除虎狼所為來之患。盜賊攻城,官軍擊之,雖卻盜賊,不能滅盜賊所為至之禍。虎狼之來,應政失也;盜賊之至,起世亂也。然則鬼神之集,為命絕也。殺虎狼,卻盜賊,不能使政得世治。然則盛解除,驅鬼神,不能使兇去而命延。

【註釋】

弩(nǔ努):利用板機射箭的弓。弓弩:指弓弩手。巡:往來察看。

虎狼之來,應政失也:王充認為,虎狼本應在山野裡活動,如果跑到城裡來,就是一種怪現象,它預示當地政治不好,官吏將被撤職或判刑。參見本書《遭虎篇》。盜賊之至,起世亂也:王充認為,盜賊的產生是由於“飢寒並至”,而飢寒是由自然條件決定的,自然條件的好壞有自己的週期,它決定社會的治或亂,與統治者的德行和政治的好壞無關。參見本書《治期篇》。

命:天命。參見本書《命義篇》。鬼神之集,為命絕也:王充認為,鬼神是一種氣構成的妖象,人將死亡,鬼神就會作為一種凶兆出現。參見本書《訂鬼篇》。

【譯文】

虎狼進入城裡,弓弩手往來察看它,即使殺了虎狼,並不能剷除引起虎狼到來的禍根。盜賊攻打城,官軍反擊他們,即使打退了盜賊,並不能消除引起盜賊到來的禍根。虎狼的到來,是應和政治上的過失;盜賊的到來,預示要引起社會的動亂。這樣說來,那麼鬼神的停留,是人的壽命當終絕了。殺掉虎狼,擊退盜賊,並不能使國家政治清明社會安定。這樣說來,那麼盛行解除活動,驅逐鬼神,並不能使兇禍離去而壽命延長。

【原文】

75。4病人困篤,見鬼之至,性猛剛者,挺劍操杖,與鬼戰鬥,戰鬥壹再,錯指受服,知不服必不終也。夫解除所驅逐鬼,與病人所見鬼無以殊也。其驅逐之,與戰鬥無以異也。病人戰鬥,鬼猶不去,宅主解除,鬼神必不離。由此言之,解除宅者,何益於事?信其兇去,不可用也。

【註釋】

困篤(dǔ堵):指病勢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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