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年幼方出神,不覺訝然驚恐。”《浮生六記·閒情記趣》。
詹姆士證明:“一個人在暗中等待某人某物到來,或怕某人某物到來,怕得很厲害,只要突然受了一種感受,就會把他解做該人或該物來到了。像兒童做躲藏遊戲時,像罪犯躲避緝拿人,像迷信人子夜穿過森林或寺院時,急急忙忙地走;像走路人迷失在深林裡;像女郎顫抖抖地和小夥子約定宵間幽會。這些人都容易為視聽兩覺上的錯感所中。這些錯感使他們的心臟直跳蕩,等這些錯感消散為止。一個男情人心中預為空想所據,盡在那裡想他的情女,以致一天工夫走在街上,要有二十趟想起她,感知他的意中人的花冠就在面前。”《心理學簡編》商務印書館1933年版第二十章第55頁。日本心理學家井上圓了也談過這類現象,他稱之為預期意向,“預期意向者於吾心所預期以意迎之之謂,凡有此者,耳目之感覺,多少從之。而意向漸進其度,以來思想之專制(即思想全被這種預期意向所控制——引者注)。至於感覺全受思想之支配,則現種種之幻象妄覺。”他還舉過一個例項:
據一教士所說,有一婦人涉毒殺其嬰兒之嫌疑者,乃發棺於墓,將與醫師檢其屍體,監視之州官,感*之氣,不復能忍,倉皇去之。及開棺,棺中無人。且其後知此婦人並未產兒,亦無曾殺人之事。《妖怪學講義》第147—148頁。
所以會發生此種變態現象,詹姆士說是因為“當時我們的心靈裡充滿了這個物件的思想。只要和他有一點連屬的感覺,都有發放力”。《妖怪學講義》第二十章第54頁。而心靈裡充滿了某個物件的思想則是內驅力作用的結果,是人的生理—心理的深層需要的表現,對於藝術創作中出現的幻覺,也可以作如是觀。
格式塔派心理學家考夫卡(K�Koffka)則用“心理場”這個概念來解釋錯覺和幻覺。什麼是心理場呢,考夫卡講過一個例子:
某冬夜,大雪紛飛,寒風凜冽,平原一片盡被冰雪所蔽,途徑莫辨,一人飛騎而過,幸抵一旅舍,得避風雷之所。店主人出戶相迎,驚問曰:“君自何處來?”此人指向來處,店主人驚愕萬狀,告曰:“君其知已飛騎渡過康斯坦湖耶?”客聞言惶恐而斃。
這位客人把結了冰的康斯坦湖,錯誤地知覺(其中難免有幻覺成分)為一片白雪平原。這位客人的錯覺就是“心理場”,或稱“行為環境”,而康斯坦湖就是“地理環境”或“物理場”。“地理環境中的行為是實在的動作,而行為環境中的行為是活動者心裡所想的動作”。“行為的環境與地理的環境”“屬於兩個不同的宇宙”,“在這兩種環境中的行為也當屬於兩個不同的宇宙”。騎馬過康斯坦湖,“他的地理環境是一個大湖,他的行為環境是一片白雪的平原,在地理環境他的行為是騎馬過湖,然而在行為環境中他的行為是走過平地。或者照常人的說法,他心想他是在平地上賓士,他並沒有想到他是在薄冰上跑馬。”《格式心理學原理》第28、39頁。
用這個觀點看藝術創作,就可以說藝術家所寫的不是直接的現實生活,而是他的心理生活,不是“物理場”而是“心理場”,而心理場是主觀的,是“境由心造”的,這境就包括了錯覺和幻覺,藝術世界就是一個“心理場”,一個虛構世界,一個錯、幻覺系統,產生和決定這個系統的力量當然是本能、情緒、情感。考夫卡說行為環境中的“行為是趨向某種物件的動作”,趨向某種物件的力量來自本能、情緒、情感。那個騎馬過湖的人所以發生這種“心理場”,主要是由於冰雪掩蓋了湖面,但與他急於趕路以避風雪之苦的迫切願望也大有關係,因為感情不能區分自我與物理環境。不難想象,心理場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常見的,是任何人都會經歷到而當時並不意識到的心理現象。在藝術創作中更是經常出現。但在常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