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金泳三政府最有成效的反**措施,是高階公務人員必須公佈個人的收入和財產。在就任總統後的第一次國務會議上,金泳三表示,反**要從自己做起,關於公佈財產,他說到做到,第二天,金泳三和他的直系親屬的財產就見諸報端:不動產、汽車等價值為17億韓元,約二百二十五萬美元。他宣佈,在五年任期內決不接受企業和個人提供的一分錢的政治資金。
從1993年9月1日到12月1日,將對公職人員的財產進行核查。誰隱瞞或轉移財產,誰就被曝光,並將被課以罰款2500美元,甚至受到開除的處理。如果查實當事人的財產來路不正或系非法所得,將被解除公職,判處當事人五年以內有期徒刑,並被罰款62500美元。這一法律還明確規定,韓國的上述高階公職人員,今後每年1月份都要申報財產,並說明財產的來歷;離休或退休時必須公佈財產,檢察機關發現可疑,將立案進行核查,因為高階公職人員不可能成為富有階層。
金泳三總統和總理遞交了財產登記單。金泳三在財產登記時,從容地對大家說:“我的財產與2月份‘淨化運動’時登記的一致,所多出的部分是我的工資。”他的舉措引起群眾強烈反響,形成巨大的政治輿論壓力,執政黨領導人、副部長級以上官員和國會議員共1167人群起仿效,連在野黨的領導人也不得不步其後塵,相繼公佈財產。於是相當一個時期裡,漢城的報紙連篇累牘地刊登從總統到副部長及其家庭成員的現金、不動產價值以及擁有的奢侈品,十分有趣。
透過財產申報,有一名議員被捕,六人自動辭去議員職務或,五名副部長被解除職務,五名高階官員被公開警告,另有七十多名公職人員擔心公佈財產會引起公眾的嘲弄,他們辭去公職,加以逃避。
正如張子劍想到金泳三持政時期也是一個正常的市場經濟中,雖然他加大**,可實際上是在延續**的橫行。用咱們的話來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然歸根結底還是官商繼續勾結,銀行的被企業夾持著。如果一個企業不能及時歸還借款,出現財政危機,那麼這家銀行徹底被倒黴了,銀行不是大爺是孫子,要是過分的收債,那麼政府會出面干預。同時企業四處行賄,繼續導致韓國的**。
如同在西方國家處理企業的財政危機時,往往透過法庭監管企業資產執行,讓債權銀行或其他機構延緩債期,或者削減利息,給企業一個喘息機會。實在還不起債,大了不起就是讓企業破產罷了。透過清算破產企業可以重新安排企業尚存的固定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有利於改善整體社會效益。雖然企業破產會帶來一些痛苦,但是虧損企業的破產不僅可以制止銀行呆賬、壞賬的產生和擴大,還可以給其他企業一個警告訊號。可是,韓國政府的產業政策卻把這個非常重要的資訊掩蓋了起來。
新重商主義發展模式必然會剝奪金融部門相對於企業的獨立性。銀行在政府的指導和控制之下,不得不執行政府指導下的信用配給。如果銀行知道那些財閥要求的貸款專案是政府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而財閥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存在破產的威脅,那麼,銀行為什麼要去審查貸款和監督借款企業的管理呢?
韓國財閥的低盈利性是導致金融機構中大量壞帳的根本原因。在考慮了資金的機會成本後,從1992年到1996年,韓國股票交易所內的570家非金融企業中,只有27%的企業獲得了淨利潤。許多大企業越虧越多,已經不可能透過正常生產的利潤來還債。他們急於翻身,為了扭轉困境,往往大量投資於那些收益高但風險也大的專案。銀行明明知道財閥投資專案的風險很大,但是,如果不支援這些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