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還是在我們警區這邊?我們覺得什麼案子該移交就移交過去,覺得什麼案子該接回來就接回來?」
李民主反問道。
所有人都豎起了耳朵。
事實上今兒開這個會,爭的就是個「決定權」。
一個案子到底由誰來辦,是警區負責還是刑警隊禁毒隊負責,誰說了算!
王為可沒有那麼好糊弄,笑了笑,說道:「李所,這好像都有明確規定,刑事案子就該刑警隊負責,涉毒案子由禁毒隊負責,治安案子由警區負責。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本來也是很明白的事,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卻偏偏就會出現許許多多纏夾不清的問題。
李民主笑道:「這不有爭議嗎?咱們今天開會,就是討論這個,有爭議怎麼辦?誰來裁決?」
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劉強臉上。
理論上,這也沒疑問,所裡工作有了爭議,當然是由一把手來裁決,他才擁有最後的決定權。
但事實上,這又不大可能。
紅玉所每天要處理的案子,可不在少數。每個案子都要由他這個所長來裁決,劉強非得累死。以前沒成立刑警隊和禁毒隊的時候,劉強就不怎麼管具體的案子,除非是大案要案,每天只要開開會,到轄區各單位聯絡聯絡感情,小日子過得很是悠閒。
如今編制增加了,人員增加了,照理他只有更加輕鬆,哪還會來管這麼細?
況且,這個矛盾等於就上交到他那裡了,不管他最終做出怎樣的決定,總歸是要得罪一方的,說不定兩方都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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