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是個幹刑警的料。
所有人都注視著他,不少人的眼神依舊是懷疑,不以為然。
當寫小說呢!
王為點點頭,說道:「根據我的推理,這個案子有可能是這樣的,吳新力挪用公款,與人合夥做生意,但生意出了問題,資金回籠不了,無計可施的時候,決定鋌而走險。與人合謀,搶劫營業部,意圖銷毀罪證,製造混亂……」
這個思路,倒是和杜偉峰請人偷財務室一模一樣。
只不過吳新力幹得更絕,更不留餘地。
當然,這也說明,吳新力的問題不一般,多半比杜偉峰更大,所以不得不鋌而走險,搏一把。再說了,杜偉峰有個好老子,吳新力的父親估計是人民群眾,這也不能比。
「那嫌犯為什麼又開槍打死他?」
這回發問的是白嬌嬌。
看得出來,白大隊雖然在質疑,實際上卻已經開始認同王為的意見,至少是在順著他的思路想問題。
「因為他的合夥人想要他死。」
王為的回答還是那麼乾脆直接,沒有絲毫猶豫。
「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吳新力和某甲合夥做生意,挪用的是公款。對吳新力來說,他需要一個白手套,幫他把錢洗乾淨。而某甲則需要一個穩固的資金來源,兩人各取所需。生意總是有賺有虧,他們的生意虧了,或者說,某甲告訴吳新力,生意虧了。但實際上,某甲把賺的錢都裝入了自己的口袋。這時候,他已經不需要吳新力再提供資金來源了,而且吳新力自身難保,需要某甲回籠一部分資金應急。然而,某甲不願意。對他來說,此時最好的辦法,就是製造一個意外,幹掉吳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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