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袁懷英也不可能真把這些人全都清理乾淨,真要是那樣的話,短時間內新盛縣公安局怕是會運轉失靈,戰鬥力下降到臨界點。
事實上,這些人的問題,有時候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嚴重。
倘若是重點打擊,從其中揪出那麼幾個來進行處理,抓典型,那麼小問題也會變成大問題,處分也會非常之嚴厲。
現在卻正是用人的時候。
案子辦到這時候,不管你從市裡從其他兄弟局調多少人過來,都不如新盛本地這一幫警察用起來順手。比如說走訪被害人,走訪證人,收集證物,這些工作由外地同志來辦,事倍功半,有時候你連個地方都要找老半天,不要以為有個地址你就一定要找到地頭,那可不見得。有時候你找到了地頭也不見得能找到人,哪怕要找的人就在你對面,你也不認識啊!
這些工作,最好是能由本地同志來辦,那就事半功倍。
這個時候,只能讓他們「帶病工作」了。
在這種大規模的專項行動中,極少數警察的不規範行為,其實已經影響不到大局了。一般來說,他們也未必敢再有什麼小動作。
要知道,團夥案子,通常都是多人作案,一個人的供詞,如果和其他幾個人都不相符的話,是不會被採信的。如果受了誰的好處,或者被誰「威脅」,想要提供些便利,甚至為其減輕罪責,風險就太大了,並且可操作度相當之低。
搞不好羊肉沒吃到惹一身騷。
通常也沒人敢放水。
當然,也有跟這些團夥牽扯過深,本身已經涉嫌嚴重犯罪的,那就無可奈何了,要不你冒險給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冒著被抓被從重處罰的危險,要不你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聰明人通常都會選擇後者。
有一定經驗的人都知道,在這樣大規模行動中,爭取寬大處理是最「划算」的。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這種被告多達數十人的大案子,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從來都是秉承「首惡必究,脅從寬大」的原則。對民憤極大的首惡分子和主要團夥成員,從嚴懲處,以平息廣大群眾的憤怒之情,對那些惡行不彰的脅從人員,那就是秉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從寬處理,給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如果一味的從嚴從重,將所有人不問首從,全部苛以重刑,那也不現實,一樣的會造成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原因很簡單:這些團夥成員,也是有家人有親戚有朋友的,幾十個家庭「鬧起來」,不斷組織上訪,要求減輕處罰,對各級政府,各級政法機關也會造成巨大的壓力,對日常工作更是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上級領導肯定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情形。
對團夥的脅從人員尚且寬大處理,對願意主動交代問題的內部人員,那就更加會寬大處理了。
袁懷英這也是給了他們一個機會。
再說,袁支隊何等樣人?
這樣一個厲害角色,既然出任了新盛縣政法系統的一哥,對新盛縣局內部和翟鶴北,薛良,展武等人靠得最近,牽扯最深的那少數幾個人,不可能心裡一點數都沒有。
這幾個,他是不會再給他們機會的。
也給不了!
隨著案子偵辦的深入,這些人都會成為重要的犯罪嫌疑人,是要和翟鶴北等人一起,站上被告席的。對這些人的處理,袁懷英也無法全部做主。
既然這樣,那還不如一上來就對他們採取雷霆手段。
直接抓起來!
也好給其他心存僥倖的人樹立幾個榜樣,敲一下警鐘。
同時,袁懷英也在全域性幹部職工大會上反覆宣講:允許戴罪立功!允許將功折罪!
這時候,正是用人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