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代理律師稱:原告方請求法庭支援的每件行李,即一百七十三人機場與航空公司所託執行李按每公斤一萬一千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賠償沒有法律依據,這是站不住腳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國去年已經加入了《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即nvention for theunification of certa rules for ternational carria byair,也即為國際航空運輸的《蒙特婁公約》,根據公約的規定,國際航空承運人應當對旅客的人身傷亡、行李和貨物損失、以及由於延誤造成旅客、行李或貨物的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其標準即為每公斤一萬一千元人民幣,我國是該公約的簽署國,該公約自簽署之日起對我國生效,而我的一百七十三名原告從香港至嶺南的航班為國際航運業務,當然應該適用《蒙特婁公約》的相關規定,而不是適用民航局對國內航空運輸的規定每件行李按照每公斤一百元的賠償標準進行理賠。」
馮喆說完,審判長問原、被告還有沒有其他陳述意見,馮喆問亓思齊,亓思齊不耐煩的說你做主,馮喆知道亓思齊這會對法庭的新鮮勁已經沒有了,就表示自己沒有其他要說的,莫海偉也表示沒有其他問題,審判長說:「法庭辯論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現在進行法庭調解,原告,你願意接受調解嗎?」
馮喆回答說不願意接受調解,審判長又問莫海偉,莫海偉也表示不接受調解。
「調解失敗,現在休庭二十分鐘。」
審判長及合議庭的人出去了,亓思齊靠在椅子上將手機開啟,看了幾眼,然後給馮喆寫了幾個字,馮喆一看,紙上寫著:「法制日報今天刊登了對你的採訪。」
原來亓思齊昨天說的「明天就明天」還有這個含義,看來,她一直在等,她在等法庭確定了開庭審理這件案子的時候,才讓報社將採訪自己的內容付諸於世。
亓思齊將這個時間點選擇的很好,如果今天的或者擇日的宣判有利於原告,那麼報紙就是為這次的判決做宣傳,如果不利於原告,那麼自然會引起社會公眾對判決進行輿論,那麼在上訴和二審的時候,獲勝的機率就會增加。
合議庭的人到了辦公室,審判長就問:「你確定?」
女審判員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那個三十來歲的審判員見審判長這會問,知道自己沒必要避著誰了,說:「我確定,而且,工作單位也對上號了,是團省委,沒錯的。」
「怎麼會這樣?她為什麼要打這場官司?」
「去年,省政法工作會議在咱們省法官培訓學院開會,省高院的副院長,也就是法官學院的院長以及一些領導陪著亓書記在學院裡談工作,這個亓思齊開著一輛賓利從學院外面進來,亓書記就和這個亓思齊談了話,怎麼說呢,當時那個場面我印象特別深刻,那麼多領導在呢。我看到卷宗的時候曾經往這方面想過,但還是覺得不可能,不過,今天一進門,我就認出她了,後來,她在庭上再一說她的工作單位,我確定是她無疑……要不,找人問一下,有沒有熟人在團省委工作的,看看亓書記是不是有個女兒在那?」
審判長擺手說:「問什麼?沒必要,這件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該支援原告的合理訴求,航空公司這邊應該承擔賠付責任嘛。我們依法判決就行。」
女審判員知道了,原來裡面坐著的那個吊兒郎當的亓思齊竟然是省政法委書記的女兒,審判長既然說了「支援原告的合理訴求」,那就照判就是,只是,莫海偉前面所做的工作,就是白白做了無用功了,她還是有些猶疑:「那被告這邊……」
審判長看著女審判員說:「我們是一審,被告不服判決,可以上訴二審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