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在在場這些人,寧長春全見過,因為幸福裡拆遷事宜,各種大會小會開過許多,也是見過許多人,尤其副區長親自督辦工作那幾天,寧所長時刻陪在邊上,該見的不該見的都見過。
寧長春想上一會兒,跟張怕說:“假如手續合法的話,犯錯的是你。”
張怕說:“你覺得劉彪子會和他們籤合同麼?”
寧長春說:“假如就是他籤的呢?”
“你說他打架我信,說他殺人放火我也信,可籤合同這事兒,我懷疑他能不能寫全自己的名字,怎麼籤?”張怕提出疑問。
寧長春也有點撓頭,從法律角度說,只要手續齊全,過程沒問題,那就是沒問題。可劉彪子是傻子,即便是能籤自己的名字,可問題是,他是不是知道合同是什麼意思?能不能明白拆遷是什麼個概念?
假如是有人有意欺瞞、甚至欺騙,讓什麼都不明白的劉彪子簽下一紙合同,那就是一起性質惡劣的欺詐殘疾人的案件。
劉經理說:“我們確實有完整合同,這樣,我讓人查一下。”拿出手機去一旁打電話。
很快接通,說出要求,又跟華哥確認一下門牌號,報回去,然後就是等待訊息。
不到十分鐘,公司打回來電話。劉經理問清楚後回來說:“房本上的名字是劉向洋,一早簽過合同,確認沒問題。”
張怕問:“他叫劉向洋?”
寧長春也有點撓頭,因為他也不知道劉彪子叫什麼。想了下,也是往單位打電話,讓所裡查一下戶籍。
這都是登記在冊的玩意,平常人見都沒的見,不要說改動。
因為要等訊息,也是因為劉彪子又可能被人欺騙,儘管是額外生事,儘管會影響到拆遷工作,可寧長春還真是不好意思懈怠。
最主要一個原因,劉彪子是個彪子,是傻子啊,誰好意思連傻子都騙,連傻子都欺負?
所以帶上這些人回所,有事情慢慢談,總要解決了才行。
事情很快查清楚,劉彪子叫劉樂,父親叫劉向海,劉向洋是他二叔。兩年前,劉樂鬧出事情上了網,讓全國人民都知道幸福裡的領導幹部不作為,讓一個未成年的傻孩子一個人生活,特事特辦,把劉樂收進福利院。(未完待續。。)
489 卻是炸出一群資深人士
收進去很長一段時間之後,才知道他還有個二叔,於是找上門,說你是監護人,能不能把孩子接回去,在家裡成長、和在福利院成長,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二叔劉向洋不幹,說我家裡如何如何困難什麼什麼的,養不起。
福利院一看,得,湊合養著吧。劉樂是大孩子,即將滿十八歲,養到十八歲再說。
時間一晃而過,劉樂十八歲。
有件事情要說明一下,劉樂是智力不健全者,要有監護人照顧。一般情況都是在親屬裡找。不過,總有許多被親屬拋棄掉的可憐人。
這樣的人太多,這樣的事太多,警察也管不過來。
不過劉樂這件事情得管,福利院把劉樂養到十八歲,然後就帶著人找到劉向洋,說我們幫你把孩子養到成年,得迴歸社會,因為身體原因,他需要監護人。
劉向洋不肯。可這種事情由不得你不肯。
如同劉向洋不願意接鍋一樣,福利院、民政局急著甩鍋,叫上派出所的同志,好象談判一樣擺條件……於是,劉向洋成為劉樂的法定監護人,把他接回家裡照顧。
當然,這都是明面上的事,到底有沒有照顧、照顧成什麼樣,沒有人知道。
幸福裡拆遷,讓劉向洋有了苦盡甘來的感覺,早搬走早選房子,他想選一個好位置好樓層的大房子……
寧長春給大家介紹完情況,單點下張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