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被義父殺死的,而他當時不知道搭錯了哪根筋,收養了我。但這個想###很快被自己否定,如若義父只是一時糊塗,那麼在我成長期間,他有大把時間糾正——放了我或宰了我。但我已經長到這麼大了,總不會是義父那根筋經過十八年依舊沒到正常位置吧。由此,我斷定,義父一定有什麼不得不把我從小養大的理由,或者他從一開始就有什麼明確的目的。
我找到義父說:“這規定太過古怪。”
他說:“沒辦法,這是飄香堂的新堂規。”
我問:“為什麼要定新堂規。”
他說:“因為我是堂主。”
我問:“新堂規有什麼用?”
他說:“用來遵守。”
我問:“為什麼要遵守。”
他說:“因為這是堂規。”
我問:“為什麼要定這樣的堂規。”
殺手?不,是刺客 第二節(2)
他說:“因為我是堂主。”
我問:“新堂規有什麼用?”
他說:“用來遵守。”
我問:“為什麼要遵守?”
……
那天,我和義父的對話持續了四個時辰,沒有間斷。終因我年輕氣盛,耐力持久,堅持到了最後。義父因一口氣沒喘上來,暈了過去。我得到了哥哥們的一致誇獎——還是老五的肺大!厲害!
往後的日子裡,證明自己殺人成為比殺人更難的事,我們的創造力與想象力受到了巨大挑戰。
那一回,大哥把“翻雲燕”吳展鵬新納的小妾扛了回來,以此證明這個出了名的色鬼死了。三哥呢?將“索命使者”張宏的七十歲老媽攙到了飄香堂,表示大孝子張宏掛了。四哥也不甘於人後,帶回了“蜀中三雄”李基石、李基世、李基業三人的小孩。
義父失算了。他只說不能偷屍體,沒說不能拐帶人口。現在輪到他發愁了。怎麼處理這些人呢?飄香堂不殺婦孺乃是祖師爺定下的規矩,無論如何破不得。就在我們都以為義父會將人放回去的時候,他發話了,讓張宏的老媽撫養那三個小孩。然後,由他自己去照顧吳桐的小妾,貌似很不情願。
大哥私下跟我怒斥義父思想不端,行為不軌。
原來大哥還有疾惡如仇的一面,我這麼讚許他。
他卻憤憤不平地表示,那小妾是他領回來的,要照顧也得他來照顧。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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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手?不,是刺客 第三節
忘記介紹了,那個說自己大業未果的中年人,叫祁天聖。很囂張的名字,綽號更轉——“小猴爺”。
義父給我的期限是十天。考驗太嚴峻了,給我個把月也不一定夠用。刺客還得先幹捕快的活兒,聽著就不靠譜兒。在我日夜兼程趕到祁天聖的家時,也只剩下了七天而已。
第一日,夜。我在祁天聖的家裡偷偷察看了一遍。他沒老孃,沒有老婆,更沒有孩子,除他以外唯一的活物就是他的寵物——萬金。我聽見他這麼稱呼過一隻綠毛小烏龜。
第二日,夜。我又去了一次。並且趁他洗澡的工夫,成功地盜走了他一隻鞋,鞋裡繡著他的名字。但很快我就把鞋子扔了,一是作為證據,它不充分。再者,我不敢保證義父在檢視它的時候不會被燻死。
第三日,夜。我決定再去最後一次,剩下三天時間我得趕回飄香堂。這回,他正和幾個人在吃飯。千載難逢的好機會!這麼多人證,我再把動靜鬧大點兒,傳也傳到義父耳朵裡了。可是,我沒把握對付得了這麼多人。趴在屋頂上,我等著他們散席。等著等著,我睡著了……這一夜,我夢到義父取消了這變態的堂規,在冰涼的瓦礫上笑醒了好幾次。
第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