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報復他的可惡,近二十年後,我受蕭孟能太大朱婉堅之託,到法院告余光中違反著作權,
為了他把賣斷給文星的著作一物兩賣,在法院,余光中狡賴說所謂的文星書店只以出版一次
為限,事實上,若只以出版一次為限,即付「三千元」,當年餘光中尚無此身價!
余光中這種自抬身價以為狡賴的方法,在我代朱婉堅控告滿臉買賣人相的蔡文甫時,也
同樣發生過。蔡文甫竟說他當年跟文星簽約,是「不平等條約」,我在法庭上斥責他,說:
「當年簽約你蔡先生又不是小孩子(那時他實年三十八歲)、又沒有心神喪失、又沒被
暴力脅迫,契約如有不平等,你為什麼要簽?何況那個約,比你們現在九歌出版社跟作者的
約,在許多地方,還對作者有利得多,你說不平等,是什麼意思?當時買斷你的大作,付了
你三千元,那時一幢新公寓才不過十二萬元,三千元不是小數目,如果說有不平等,我看該
是文星根本不該出那三千元!其實一塊錢都不必付你,你也會高高興興給文星出書,因為你
當時尚未成名,一登文星,身價十倍。如今你這麼『有名』啦,也該想想當年文星捧你有功
吧?也該回饋回饋文星書店負責人蕭太太吧?可是,你出了文星的書,甚至禮貌上都不送蕭
太太一本,我給你的存證信你也悍然不回,今天還說什麼不平等的話,你可真好意思!你現
在也是開出版社的人了,假如有一天,你的九歌也像文星一樣,被政府給關了門,作者們這
樣對你,你願意嗎?」我這番後,說得蔡文甫面紅耳赤,完全不能回嘴了,余光中的情形,
也大率類此。
文星為余光中出書時候,他親筆寫自吹自擂的廣告詞,自道:「中國文壇最醒目的人物
之一,余光中是詩人、散文家和翻譯家。減去他,現代文藝的運動將寂寞得多,他右手寫
詩,左手寫散文,忙得像和太陽系的老酋長在賽馬。」如今他簽下與文星這種約,真不知該
怪右手還是該怪左手,《新約》中說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幹的事,理論上反之亦然。但兩手
相互間縱不知情,簽約者必居其一,總不能不認帳也!十六世紀英國總主教克蘭默(thoas
canr),在被火刑處死前,曾譴責他的手,說他手寫了大多的違心之言,而該先遭火燒
(「……i have writen any thgs untrueand forasuch as y hand offended,
writg ntrary to yheart,yhand shall first be puni射d therefore;for,ay
l e to the fire,it shall be first burned.」)。有的歷史沒記載總主教怪自己的
右手還是左手,四百年後如時光倒流,只有餘光中能現身說法、提供解答了!基本上,餘光
中一軟骨文人耳,吟風月、詠表妹、拉朋黨、媚權貴、搶交椅、爭職位、無狼心、有狗肺者
也。他開會開到外國去,在加拿大參與國際筆會,大會關心大陸被捕下獄作家,余光中與
焉。令人奇怪的是,當臺灣被捕下獄作家在牢中的時候,余光中為何不關心?會喊。「狼來
了」的他,卻為何為虎作悵?至於筆上寫「天安門,我們來了」的詩人,卻在臺北景福門納
福,且為詩拍蔣氏父子馬屁,更證明此人是勢利中人,絕無真正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