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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第2/5頁)

來,躺在篝火邊上的木屑堆裡與斯龐齊*至興起,就乾脆在野地裡歡度良宵。因為身手矯健,這種野地運動對於她只是小菜一碟。大抵正因如此,自從斯龐齊在二十二歲上娶了她以後,除去幾次酒醉後的胡鬧,就再沒同別的女人上過床了。

暗笑 第二章(1)

第二章

作為一個在舊港出生並長大的人,多年以後喬裝改扮回到故鄉的工廠工作而不被發現,這個念頭讓布魯斯·達德利興奮不已。布魯斯·達德利是個化名。不過是一閃念,約翰·斯托克頓就變成布魯斯·達德利了。幹嘛不呢?他只不過想要滿足一下自己天馬行空的惡趣味。布魯斯·達德利這名字出現在他回舊港的路上。當然,回舊港也不過是另一個一閃念……他從新奧爾良出發途經伊利諾伊州,準備乘火車繼續上路,恰好走過那鎮上的主街的,看見了兩個招牌:“布魯斯五金店”和“達德利兄弟雜貨鋪”。

名字應運而生。

易名使約翰·斯托克頓深覺犯罪般的*。沒準他的確是個罪犯。沒準正因易名他才突然成了名副其實的罪犯。話說,罪犯不就像他這樣離經叛道麼。罪犯掠奪不屬於自己的一切,有時也掠奪生命。而他搶了……他搶了什麼?新的自己嗎?這麼理解好像也不錯。

“人活一世不過一齣戲法。既然如此,為何不乾脆變成布魯斯·達德利呢?”

作為約翰·斯托克頓回到舊港難免把事情複雜化。反正沒人記得那個靦腆膽怯的小約翰·斯托克頓。尤其是,他現在已經三十四歲了,幾乎不可能被認出來。不過大家也許還記得他父親,人民教師埃德華·斯托克頓。父子倆長得倒很像。“有其父必有其子是吧?”布魯斯·達德利這名字倒挺像那麼回事的,聽上去紮實穩重、兢兢業業。新生的布魯斯·達德利在等待開往舊港的火車時,在伊利諾伊鎮上穿街走巷,順便也杜撰了一些其他的布魯斯·達德利出來,以供自娛。“陸軍上尉布魯斯·達德利;布魯斯·達德利,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第一長老會教堂牧師。誒?可為什麼是哈特福德?呃,可為什麼又不能是呢?”他自己從未去過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究竟是怎麼想起來的呢?邏輯在哪裡呢?嗯,很可能是因為馬克·吐溫曾在那裡居住過很長一陣子。而此君在某處,又同公理會或浸禮會教派牧師有所關聯。另外,此君又跟密西西比河以及俄亥俄河有些聯絡,而截至約翰·斯托克頓抵達伊利諾伊換乘火車去往舊港的那一天,他本人已在密西西比河上閒混了六個月。還有,舊港不正在俄亥俄河之濱麼?

你瞧瞧, 這就合理了。

“遠方的群山中,”布魯斯繼續暢想,“村莊那富饒寬廣的土地之間,由北朝南緩慢鋪呈出一條大河。河上行駛著蒸汽機船,船上的白人謾罵黑奴,用木棒修理他們。而那些黑奴們,他們唱歌跳舞,用頭運輸貨物;黑女人們隨隨便便就生下許多孩子……其中大部分是跟白人生的。”

在約翰·斯托克頓變作布魯斯·達德利以前,有那麼六個月的時間,他一直屢屢要想到馬克·吐溫。河流促使他思考。這麼使勁地想,沒留神想到哈特福德和康涅狄格也就不奇怪了。“真可謂是見多識廣,馬克·吐溫。”約翰·斯托克頓人生第一次作為布魯斯·達德利走在伊利諾伊鎮上的街道上時,小聲對自己說。

“一個能像哈克貝利·費恩馬克·吐溫所著小說《哈克貝利·費恩》主人公。……譯者注那樣思索、感受世界的男人,卻北上去了哈特福德位於康涅狄格州。……譯者注,然後……”

“哦,上帝啊!”

“思想和經驗多麼美妙!把人生當作葡萄吧!整顆扔進嘴裡,使勁咀嚼,再狠狠把核吐了。”

暗笑 第二章(2)

“馬克·吐溫在密西西比河上學掌舵時所積累的那些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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