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 (第1/3頁)

你們覺得,晴姑娘是那種知道你們會罵,然後就不寫的乖小孩嗎?

說是叛逆,也不盡然。我知道第一人稱難寫,也知道功力不夠,寫了擺明是自找死路,但我想磨練自己的寫作功力,如果不寫,我永遠不知道自己的能力到哪裡,這是一種自我挑戰。

02。滿懷疑予默和海寧的“那個'真的不是第一次嗎?像那種純情男,連可薇都不是他女朋友了,那誰還有本事跟他”做“?

晴:……無言。(這位“據說”還是國中生的冠熒,現在的小孩都在想什麼啊?)

03。不可否認,是太多的陰錯陽差造成海寧和予默的誤會,但是如果海寧第一次寫的情書他接受了,也就不會有之後的分離了,不懂他為什麼不接受,一大敗筆哦!

(加註火爆版本:程大才子了下起哦?寫個情書都要糾正人家,企死人了……)

晴:……持續無言,外加爆汗^^||||……(因為那也是陰錯陽差……)

04。人家粉認真的研讀晴姐的書,發現有個小錯誤。第84頁提及那是海寧第一次沒連名帶姓叫程子默,那第169頁倒數第三行就是第二次啦!第170頁的最後一

行應該是第三次,而不是像晴姐第171頁所說的“第二次”。ㄏㄡˊ~晴姐姐算術不好哦,二和三都會搞混……

晴……無言、爆汗之外,再加上代溝。

是是是!我現在相信你們有很專心看我的書了。(來人啊,把這個踢館的傢伙拖出去砍了!)

本以為是小問題,可是當有人接二連三同情晴姑娘的算術之後,我就有必要解釋了。

我記得原文是:

“這是你第二回沒有連名帶姓的喊我。”

他還記得?我以為,他早忘了我那年少輕狂的純純愛戀。

任你們再怎麼仔細看我的書,總還是少看了一個字,我說的是第二“回”,而不是第二“次”哦!兩者是有差的,同一晚她就算喊一百次,我都把它當一回。

所以說呢,我並沒忘記海寧十八歲的那次,不然也不會有後來那句“我以為他早忘了我那年少輕狂的純純愛戀”,這樣的解釋各位還滿意嗎?

05。你覺得自己淨挑些冷門的體裁,怕被罵到臭頭,但是《愛情的海洋》故事並不冷門啊,還是有其它作者寫類似的吧?

晴:……(代溝成了鴻溝。)

我所謂的“冷門”,指的不是故事本身,這類異父異母的兄妹戀,多到數不完,青梅竹馬更是得花三天三夜去統計……怎麼愈說愈覺得老套?嗚嗚~~(垂淚啊!誰逼我承認的?)

我指的“冷門”,是寫法。第一人稱是言情小說中的地雷區,少有人會去踩的,除非想不開。(咦?那結論下就是我早就活膩了?)

06。海寧誤會了程予默,而他居然一句也不解釋,而且他又那麼愛她,就這樣分了,實在不合理吧?

晴:嗯,這個就不能再裝死了,得打起精神好好回答。

一件事情,每個人看的角度都不同,由你們所看去的角度是言情小說的一貫模式,解開誤會就可以happy ending了。

而我由男主角的視角所看去的是,他不在乎誤不誤會,從頭到尾,他要的就只是海寧的真心,如果她並不是真心愛他,就算解開誤會又怎樣呢?得到的也只是她的歉疚罷了。

所以他說:“你從一開始,就不是真心要和我在一起。”

在認定她只是為了報復,並無真愛的情況下,早就心灰意冷的人,還有解釋的必要嗎?

當你們無法理解男主角為何轉身要走,而不留下與女主角相守時,以現實觀點考量,如果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各位身上,面對著一個玩弄你的感情、把你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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