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而達於道路,內外謹嚴如此,安得有自由結婚?更何況,娶媳婦主要是為了盡孝道,養父母,不單單是為了男女情愛。
詩常棣雲:‘妻子好合,如鼓瑟琴。’這個“子”是指妻子的“丈夫”,婆婆的兒子,換句話說“夫婦好和,如鼓琴瑟。”
孔子云:‘父母非順矣乎。’意思是,父母的心願能不順從嗎?
內則雲:‘兒子過分順從媳婦的意思,則父母就會不高興而搬出去住。兒子不順從媳婦,父母就說:“這才是真孝順我的好兒子。”’兒子行“夫婦之禮”,一生不會衰敗。先哲有言:‘子之孝,不如率婦以為孝。’兒子要盡孝道,不如教導並帶著妻子一起行孝道。在古代,兒媳之所以能盡孝道,是因為“皆由父母主婚”,父母說了算,所以兒媳才會主動博取公婆的歡心,於是乎,孝道可行也。一個人,不順從父母,就不配做人的兒子。家庭婚姻,禮義的“大本”,為人子女,若具有孝心,自然當以父母之心為自己之心。縱不能做到完全聽從父母的意見,至少也要做到,以父母的主見為自己的主要見解。如果自己的婚姻,不由父母,不問“門第、德性”,而說:“要自由戀愛”,則與嫖客娼妓何異?我沒見過有“嫖客娼妓”,而能孝養其父母公婆的人。
當今的“自由戀愛”邪說,第一,推翻了婚“禮”,背離了“天常之倫”,遺棄了“父母之命”,不孝,又兼“不信、不義”!其千言萬語,種種理由,不過是“自由戀愛”一句話而已。試問,“羽毛”“鱗介”之族,為什麼沒有一個不是搞“自由戀愛”的?它們怎麼知道“禮義”?又怎麼知道“孝親敬長”?由此可見,人跟動物絕對是有區別的。
夫婦以“道義”而結合,以尊親盡孝為主要目的,以堅守信用和盟約為重;以“六禮”標準為婚姻規範。所以,年輕人,只要能做到其中的一條,終身不改,夫婦同患難,同安樂,則孝親睦族,利益子孫後代,將功不唐捐。
今以自由戀愛為標準,倆人願意,便成夫婦。如此,則“背尊親,蔑禮義”必然會出現,財盡則婚離,色衰而變心。開始若“自由結合”,那麼,最終必“自由離散”。致使“名節掃地,州鄉不齒”。年輕人以“自由”為終身幸輻,我恐怕這種不正當的“自由”,會侵害男女青年終身的真正幸福。大部分自由戀愛的人,都是玷家風,斬世澤的人。所以說,凡是道德純厚,行為端正的男子,或是淑靜的女子,絕不忍心搞“自由戀愛”。
《禮》大傳雲:‘男女有別,不可與民變革。’男女有別的風俗和觀念,不可以在老百姓中給變革掉或廢除掉。
郊特牲雲:‘男女有別,然後父子才有親,因先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兄弟。男女無別,則夫婦之倫遭到敗壞,而倫常道德盡廢,致使“人禽界混”。自由結婚之流毒如此,不可不慎!提倡自由戀愛的人,崇洋媚外,以東西各國風俗為藉口,外國的好東西很多,可引進和借鑑的東西也很多,好東西沒引進來,單單把“男女自由淫蕩”之風俗給引進了來,導致私自墮胎的人越來越多,刑律不能制止,大揹人道主義。
近年來,法國因人口減少,而強迫婚姻。日本因女學生墮落,而注重風紀。究其原因,皆由淫佚。我國教化最先,婦女名節,絕非各外國所能及。今當採各國之長而舍其短,不應當棄我之長,而效�